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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1日起,包括《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一批新法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过这一系列新法推进简政放权的文化产业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促进文化生产力创新和发展,进一步助推文化产业繁荣。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文化部计划首先将网络音乐、移动游戏行业的审查备案工作交由企业自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自审范围,逐步减少政府审查事项,降低审查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办法》鼓励企业加大自审力度,有助于企业提高自主管理能力与自律性并且对文化创新也有很大帮助。”襄阳百纳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韩国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时表示,《办法》将管理交还企业,政府在其中监督和服务,进一步落实了三中全会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 韩国强表示,《办法》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下放、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将管理职责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这不仅能缩短审批时间,释放企业活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对于自身产品合法性以及正确价值观的认识。另外自我审查机制使企业在创作上面更加自由,有助于文化产品的创新。 针对一些业内人士担心放权到企业可能会出现打法律擦边球,不好管理等现象,韩国强表示,《办法》明确规定,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而内容审核人员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对于审核人员,《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将由发证部门注销其《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同时《办法》还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将不少于两年。韩国强表示,这有点像金融系统中的信用记录,如果出现不良记录将对个人或者企业今后的金融活动产生一系列不便。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审核记录应该也起到这么个效果,起到一定的威慑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企业对于自身的自我约束。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表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对于海量的网络文化产品生产与传播,单纯依靠传统的以主管部门为主的事先审核方式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趋势下,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自主审核判断能力,寓监管于服务,已成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双赢选择。
[责任编辑:艾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