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推荐的示范基地需以生产和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主,在行业内具备全国领先地位和示范意义。
2.所推荐的基地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坚持发展先进文化,提供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注重文化内容的创新,并有较大社会影响。自2009年以来,未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四、推荐评价程序
1. 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协会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影响力评价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参加影响力评价的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到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该协会邮箱。
2.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协会负责汇总、初审基地影响力评价材料,并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影响力评价报告和十大最具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并择时发布基地影响力评价报告。
五、推荐评价材料要求
1.提交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示范基地共同填写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推荐表”(见附件)。
2.提交“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参评报告。参评报告包括5000字以内的主报告及其附件。
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地的基本情况介绍;
(2)基地或者基地内文化企业近年来创作生产的文化产品及其内容原创性的介绍;
(3)2011年以来获得与文化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国家级文化奖项的情况;
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艾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