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文化产业税收的话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从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到“营改增”对文化企业的影响……税收这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如何撬动文化产业?要鼓励和优先发展文化产业,应怎样给予税收优惠?对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如何兼顾文化产业的特性,又顾及与其他产业的公平?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1 文化产业税收“牵一发动全身”
声音
“正式出版物稿酬个税起征点仍然是800元,而且税率是14%。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希望将稿酬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盛大文学CEO侯小强长期以来关注稿酬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未来与文化产业息息相关,而写作者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希望在税收上能让利于创作者。
不仅仅起征点的问题,中央教科所研究员龚亚夫谈起了与稿酬税有关的另一个问题:辛苦写一本书的稿费按一个月的意外所得来征税太不合理!很多作者花几年时间甚至毕生精力写出一本书,但由于一次性付稿酬,几年之内的劳动却要在领取稿酬的当月被一次性扣税,导致税额特别高,不符合文化创作的规律。
由此看出,税收“牵一发动全身”,龚亚夫说,一个税率,可以让原创者的报酬大不相同,直接影响原创者的积极性。合理的税收能起到保护原创、激励原创的重要作用,保障原创者不浮躁,不急功近利,沉下去,慢慢打造原创作品。
税收不只和每个创作人相关,也和每个文化企业的发展相关。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初期,就十分重视税收的杠杆作用,保障和激励改制单位“轻装上阵”。2005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文化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对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相关文化企业免征营业税……
“这一整套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为转企改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恰似推动转企改制的‘及时雨’,为经营性文化单位注入了改革动力。”财政部文资办副主任高书生回忆改革的历程,对税收的作用给予肯定。比如,河北新华发行集团要完成整体转制,需支付1个多亿元的改革成本,而2006年和2007年两年所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免税额为5862万元,再加上2008年的免税额,使支付改革成本有了稳定的资金保障,增加了企业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使转制能大刀阔斧地推进。
除了为转制“保驾护航”外,税收优惠政策还对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功不可没”。高书生分析,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产业导向,被社会资金视为“利好”消息,引导社会资金纷纷进入文化产业;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使文化企业能将减免的税金或返还的款项,变为“真金白银”,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战略项目研发和投入等方面,助推文化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在财政、税收等激励政策共同作用下,刺激效应也迅速显现,全国文化产业增速都高于同期GDP年增速。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艾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