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编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日标,制定具体任务、相关项目和政策措施。本《纲要》规划期为2007—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前 言
保护文化遗产,维护和促进世界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已成了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共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日益提高,成果不断丰富。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活态性、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加强文化生态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文化遗产与人们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闽南地处海峡西岸(附录一《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行政区域图》 附录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行政区域及其地理环境》),宋元时期海外交通贸易发达,刺桐港成为东方第一大港,闽南成为中华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的先发地区,闽南文化在吸收海洋文化的同时,以和平的“海上丝绸之路”,率先将中华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明代,随着闽南人大量渡海迁徙,闽南文化在台湾和东南亚各地繁衍发展;近代,海外侨胞也将不同的文化带回闽南。闽南文化在交流中保持地方文化根本性和完整性的同时,也走向兼容并蓄,其爱家爱乡与民族认同、崇尚传统与吸收创新、安土重迁与海外移民、开拓拼搏与冒险犯难、重名尚义与务实逐利等性格的统一,无不体现闽南文化守成与开放的兼容性品质。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