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动漫产业网)。
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重点动漫产品文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
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5),逾期不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年审申请。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后于2013年4月2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
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
动漫企业认定及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轻动漫企业经营负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江宝山 范洁
010-59881424 010-59882154
国家动漫产业网 陈常青 张瑶
13910639999 18701320423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艾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