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育:提高产业集中度
省文化企业十强奖励50万元
《意见》提出,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文化重点企业等评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列入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首次获评企业50万元奖励,对以后年度再次获评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实际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缴利税居所在设区市同行业前十名、政府鼓励的、新创办的新闻出版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参照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到2015年我省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将达20家以上,对数字出版企业执行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技术创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闻出版企业、新闻出版企业引进用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闻出版产业的信贷投入,对经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属新闻出版企业(集团)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三年内按标准给予补贴。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