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3.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新疆和西藏重点文物、涉台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明清古建筑群、工业遗产(中东铁路)等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四川和青海灾区、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重点文物抢修工程,基本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开展大型基本建设文物考古和文物抢救工程、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工程、民族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加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探索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互赢新路。
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程。
加强馆藏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的健康评测、文物本体修复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工作,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机构、装备和人才建设,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文物保护修复行业能力建设水平。
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文物行业人才建设,优化文物保护队伍。研发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水下文物保护、遗址博物馆生物病害防治、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馆藏有机材质珍贵文物保护、文物保护传统工艺科学化和文物建筑健康评价等方面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国家文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的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高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保障工程:加强博物馆的基础设施、接待设施、服务环境建设。实施基层博物馆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地市级综合性博物馆和文物大县博物馆。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国家文物标本库房。开展文物保护修复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建立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南海基地和西沙工作站。装备水下文物考古专用船只、考古研究船及配套文物保护专用设备。配备一批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和县级文物保护巡查专用设备。
来源:文化部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