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推动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
(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全面梳理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做好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市场布局,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和调节文化市场。加快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和产品准入制度,加强文化市场主体和内容管理,依法对文化产品进行内容审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文化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维护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产业公共服务
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策划建设一批包括企业孵化、公共技术支撑、投融资服务、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在内的文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小文化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统计方法,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统计保障。建立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平台,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为依托,建立重点文化企业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行业发展动态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
来源:文化部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