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的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立法进程,深化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公共服务,全面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提高文化产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合理确定支持方向,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创新政府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和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支持具有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科技研发应用和提高文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努力探索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动员社会参与的新型文化产业投入模式。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扶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争取将文化产业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西部文化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部分行业反映出的税负较高问题认真加以研究,逐步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争取优先保证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用地。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土地使用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用地使用效率,严格禁止以文化产业之名违规占地。不断降低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动实现符合鼓励类服务业条件的文化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立法进程,争取把行之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文化部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