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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泉州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0-08-10

泉政文〔2010〕198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泉州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弘扬老字号品牌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意义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

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的信誉品牌。泉州商贸历史悠久,长期以来,孕育了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匠心独具、享誉国内外的老字号,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倡导诚信经营、传承和展现民族文化和闽南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目前许多老字号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问题,如组织化程度低,企业规模偏小,经营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等。个别老字号因城镇扩建、拆迁、改造等原因,已名存实亡,老字号队伍日趋萎缩。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鼓励老字号利用品牌优势做大、做强势在必行。

二、加强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经济与文化整合的原则,实施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使老字号成为泉州经济领域的亮点、城市品牌的瑰宝和文化名城的活化石。

工作目标: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支持一批具有行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做精做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著名自主品牌;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企业进行改造提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一批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但活力不足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战略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通过老字号的示范引导,有效带动商业诚信体系和商贸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做好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基础工作

(一)加大老字号的宣传力度。引导老字号企业联合新闻出版单位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老字号振兴工作的宣传报道。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二)做好老字号的收集整理。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等多媒体方式,对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与收集,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条件成熟时,筹建老字号展示中心。

(三)加强老字号的文化研究。鼓励老字号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展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

(四)重视老字号的人才培养。加强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 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

(五)建设老字号信息平台。打造和搭建泉州老字号信息服务平台,以老字号网站为载体,建立老字号数据库,发布老字号信息,促进老字号企业间的交流协助与发展,推广宣传泉州老字号品牌形象,提升泉州老字号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加大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分类指导

(一)根据企业经营分类推进。一是优化一批。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二是扶持一批。对有着悠久文化传统, 在社会上知名度较高,但目前经营存在一定困难的老字号企业, 重点要推进体制与制度创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推动企业联合重组。三是拯救一批。对经营十分困难或已经停业、转向的老字号企业,引导其通过拍卖、招标、兼并、协议转让的市场运作方式,量化老字号无形资产,引进社会投资者投资,使老字号重获新生。

(二)针对行业特色分类推进。餐饮食品行业老字号要强

化地方特色,丰富闽南餐饮文化内容,打造美食精品,提升引领消费、开拓市场的能力。医药行业老字号要通过传承独特工艺,引入现代技术,提高现代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工艺品老字号要通过挖掘传统技艺,充实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创意能力。其他行业的老字号企业要在挖掘、整理传统产品、技艺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创造精品。

五、建立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贸易发展部门牵头,联合发改、经委、教育、财政、外经、国土、建设、规划、文化、国税、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知识产权、旅游、银监、文物、信息等部门,建立泉州市保护和振兴老字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成立老字

号行业协会。搞好法律咨询、信息交流、企业维权、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六、落实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扶持措施

(一)加大对老字号的资金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对老字号企业实施传统工艺保护、技术改造与升级以及品牌建设、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同时,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可以申请市级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与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扶持。

1. 项目支持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支持品牌知名度高、文化底蕴深厚、生产技艺独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加强商标注册保护,开展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促进泉州老字号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2. 项目支持范围

⑴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公司建设;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连锁经营、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开展电子商务;加速信息化建设;环保节能改造;产品包装设计等。

⑵老字号企业工艺创新项目: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水平;抢救和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培养老字号传统技艺传承人才;挖掘老字号内涵,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发

展老字号文化事业等。

⑶“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认定。

⑷加强商标注册保护:其中,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是指增加国内商标注册类别,或在同一类别中注册近似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新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家或类别。商标的续展、变更和转让不属于支持范围。

⑸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经贸活动。

⑹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符合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老字号产品,各级各部门应给予支持申报,并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

3. 项目支持标准

对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 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补贴资金不超过 30 万

元,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 5 万元,马

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和泉州市财政各负担 50%。

凡获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

元;获省经贸委认定的“福建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凡获市政府认定的“泉州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奖励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和泉州市财政各负担 50%。对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老字号企业参加省外各类展销会

同级财政给予摊位费 50%的补助,参加省内各类展销会同级财政给予摊位费 30%的补助。

(二)注重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

一要引导和支持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对老字号企业所拥有的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鼓励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泉州知名商标”等称号。对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费用补贴。二是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三是有关部门对老字号企业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予以优先审批安排。四是加强对老字号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

(三)加大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

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品牌、经营理念和独特技艺优先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在编制城市规划时,按要求划定老字号建筑的保护范围。在进行城镇改造时,有条件者可将部分老字号店铺迁建到历史文化街区。结合老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引导老字号进驻园区,打造繁荣老字号新平台,促进老字号繁荣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保护、恢复和传承传统绝技绝艺绝活,培养老字号技艺传人。

(四)推动泉州老字号认定工作

进一步发动企业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和“福建老字号”基础上,组织开展“泉州老字号”认定工作。市贸易发展部门牵头设立“泉州老字号评审委员会”,邀请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

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制定“泉州老字号”认定的标准、条件, 负责“泉州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由市政府确定为“泉州老字号”。

(五)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老字号企业的贷款方式,开发针对性强、便捷有效的信贷品种,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等信贷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有效解决融资抵押、质押难等问题。有关信用担保机构要对老字号企业的创新发展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对为老字号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服务,实行适当的优惠利率。

(六)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做强做大

满足老字号企业的用地需求,对老字号企业扩大规模和创新发展、改造提升需要占用的土地,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考虑, 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给予土地使用优惠。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对老字号企业申请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厂房的,经泉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按各自权限审批,办理房产证。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政府牵头、行业主导、利益共享”原则,规划建设老字号产业聚集区。

(七)加大老字号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的力度

支持老字号企业采取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

式,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优先提供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优惠或补贴。政府各类活动的采购,优先选用老字号企业产品。

七、附则

(一)本意见由泉州市贸易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 2010 年 8 月 2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二○一○年八月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责任编辑:胡梓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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