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泉金〔2015〕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5)17号),创新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模式,拓宽金融支持产业升级途径,以金融转型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持续、精准、全方位的金融支撑,特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促进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信贷总量和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相适应。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转让、不良贷款核销等方式盘活信贷存量,大力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或单列指标等方式扩大信贷增量,争取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发展表外业务,加大对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支持力度,全力向上争取扩大再贴现额度,放大银行信用。进一步健全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推动银企融资供需精准对接。

二、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多渠道首发上市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多样化再融资,继续对首发上市企业实施奖励,力争到2020年上市企业达到140家。推动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和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力争到2020年挂牌企业分别达100家以上和1000家以上。围绕做优服务、做大规模、做强平台,提升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功能,推动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引进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等入驻集聚,打造多要素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鼓励支持企业运用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建立多层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设立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重点产业专项子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三、拓宽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来源。发挥保险、社保等机构投资者作用,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实体经济,拓宽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来源渠道。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通道,促进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发起设立或参与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按照“底线监管、创新发展、做大规模、调优结构”的思路,引导准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做专做精主业、做大规模实力,发挥准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桥梁作用。构建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探索财富管理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通过市场化方式将社会财富配置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实现社会财富的保值增值。加快推进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积极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强化制造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优先向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四大主导产业,食品、工艺制品、纸业印刷三大特色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推进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和嫁接改造,支持骨干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和集中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买方信贷、按揭贷款、设备租赁等新产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来泉设立事业部,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和租赁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扶持设备制造商、销售商、集成商开展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量身定做产业园区融资工具和信用增进工具,组织银团贷款支持融资需求较大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推广“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联动模式,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五、提升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将现代服务业信贷投入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现代服务业贷款规模,构建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开拓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无形资产融资等业务,加大对重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服务倾斜,大力提升对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快金融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推动金融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金融仓储、物流金融、消费金融、金融租赁等新型业态,通过金融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产融结合的突破与创新。

六、深化金融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征信、现代支付、政策支持等体系,改善县域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推动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推动涉农信贷审批权下放,强化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确保“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不断扩大财政补贴受益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模式,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快推进涉农保险发展,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七、完善提升产业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设立专业支行、特色支行或事业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争取总行和省分行直贷、联合营销、签发银行与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银行业机构围绕核心企业构建“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创新征信、融资、结算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个性、精准、全方位、嵌入式的特色金融服务。拓展科技金融,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市场,加大科技信贷、保险、风险投资以及投贷联动等模式创新,完善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金融,加大对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发起设立碳基金,建设碳排放权交易所,探索开发与排污权交易、CDM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市场相结合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助推产业绿色发展。

八、着力发展小微金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基层网点广泛配备小微企业专门团队和资源,支持增设小微专业支行(网点)及专营机构。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扩容升级,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作用,构建小微企业“征信+评级+增信+授信”金融服务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个性化、全方位的融资对接和增信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大力探索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方式,持续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覆盖面。鼓励开展各类非信贷融资,综合运用贸易融资、保理、票据、信用证等非信贷类融资工具,大力发展各种债权、股权类融资,不断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争取扩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审批权限,并在授信、绩效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增量、申贷获得率等银监会“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的监测考核,制定落实信贷管理员履职评价及相应的尽职免责制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发展小微金融的积极性。

九、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鼓励申报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或引入具有全国性互联网支付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快建立资金借贷服务平台、股权众筹平台,规范发展P2P等金融信用中介服务平台,推进发展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和支持兴业消费金融公司及运营规范、实力强、信誉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线上小额贷款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准金融企业。加快发展产业链金融“B2B+P2P+征信平台”、电商金融“互联网+物联网+金融”、农村金融“农业+互联网+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

十、营造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维稳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对金融风险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引导银行业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准金融机构评级和分类监管,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各种非法金融行动,防止民间融资风险向金融体系传染渗透,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运作使用好企业应急保障专项资金,扩大行业性转续贷周转基金规模,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筑牢企业资金链风险防线。加快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对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考核,每年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在泉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千推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情况进行考评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为评先评优人选。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技行

泉州银监分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