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民营经济是泉州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打造更精准政策体系和更优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实施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落实“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专项行动,力争至2025年产值超百亿民营企业达10家以上。2022年市县两级安排“重龙头”专项资金20亿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批零住餐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30亿元的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同时,对符合条件并达到增长目标的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实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补;对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实施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工程。2022年市县两级安排5亿元给予奖补。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及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并达到增长目标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受益财政实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补。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实施企业品牌提升工程。2022年市县两级安排1亿元给予奖补。强化品牌扩张提升,对参与国外高端品牌并购、收购市域外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奖补。强化企业质量标准建设,对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奖补。强化知名商标品牌培育,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泉州企业商标品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实施上市“育苗成林”工程。推动企业改制挂牌上市,2022年市县两级安排1亿元给予奖补。实施股改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后备企业给予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补贴;对后备企业股改时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实施挂牌奖补,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实施上市奖补,对后备企业完成辅导备案、申报受理、上市发行的给予分段奖励;后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最高给予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叠加奖励500万元;对后备企业自获证监部门备案前一年至上市当年新增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新增财政贡献给予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实施“绿色数字技改”工程。加快落实绿色化发展、智能化改造、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应用四大重点任务,2022年市县两级安排10亿元给予奖补。对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对经国家、省级部门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及获评市级5G应用示范项目给予补助。对企业上云上平台按照不高于服务费30%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由受益财政实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支持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及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由市级财政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字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6.实施科技赋能工程。落实“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推进“四个倍增”计划。2022年市县两级安排10亿元给予奖补。鼓励研发平台引建,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获得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补。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5%给予补助;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给予分段补助和叠加奖励。鼓励高新企业培育,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叠加奖励。鼓励科技人才引育,对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并对团队创业项目在立项、资金等给予扶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向本地高校、科研平台机构购买创新服务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券补助,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7.实施总部企业引进工程。2022年市县两级安排1亿元给予奖补。对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8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8.实施“双循环”畅通工程。2022年市县两级安排6亿元给予奖补。推动外贸市场延伸拓展,对符合条件的境外经贸合作区,赴国外开展制造业、高新技术业等投资合作的企业,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补。推动内贸市场提质扩量,对达到交易额标准的电商平台给予奖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设立区域总部、职能总部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深化产业链招商,实行制造业招商项目落地奖补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招商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9.实施金融活水激发工程。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贷款900亿元。实施银行业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20%。推广运用“中小微企业信贷直通车”平台,鼓励将首贷产品纳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体系。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助。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0.实施产业人才引育工程。支持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享受市人才“港湾计划”政策。允许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同等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资质,支持在泉企业、行业协(学)会、产业(工业)园区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加强企业家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战略创新等素质提升培训,2022年计划培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超1万人次。依托“泉商学院”“青商学院”等平台,加快培育“创二代”企业家。实施招工引才“三百”计划,开展百场招聘会、百村百企劳务对接、百校百企人力资源对接。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1.实施产业空间重构工程。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清理盘活低效、无效用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支持晋江市、南安市开展工业“标准地”试点。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标准化园区和厂房建设,让民营企业“拎包入住”。根据产业不同生命周期和企业用地需求,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供地。支持符合条件的相邻工业用地统筹布局和符合条件的单宗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多用途土地供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打造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和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国资委、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2.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程。开展“营商环境进园区”“局长走流程”、审批再提速等系列活动,疏通企业办事“堵点”“痛点”,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打造城市掌上政务便民服务统一入口,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加快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推广应用,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和在线快捷兑现。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财政局,泉州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中未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条款,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2022年2月底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之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