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泉政办〔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泉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民企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

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并对网上申报业务提出预审意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首批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 “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推出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将便民服务事项扩大至60余项。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优化纳税服务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六、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七、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对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1.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免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的除外)。

4.免于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临近学校、医院、住宅的除外)等材料。

(三)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给排水申请及接入”手续。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原要求3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

对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牵头部门为主、涉及部门配合的会商会审,运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会商联审通过即予审批。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制造业活力和创造力,助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超10亿元、超30亿元、超50亿元和超100亿元产业龙头企业分别为50家、10家、5家和3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至2023年,力争促进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且实现税收增长的企业24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对明星梯队企业完成收购兼并重组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兼并重组项目扶持条件的,受益财政按实际发生规模不高于5%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至2023年,力争支持9家明星梯队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至2023年,力争新培育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以上,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为3家、10家、15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至2023年,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60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至2023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2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不高于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至2023年,新增推动30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按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补差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3个、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力争年交易额超5亿元的供应链平台3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按补差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3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博物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积极发展工业旅游。对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2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文旅局、资源规划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厂区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改造升级,引导快递物流业企业参与制造业仓配一体化运营服务。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评或晋升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支持物流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国家“AAA”以上物流企业15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若干措施与我市原有政策不同的,以此份为准;同为补助类的项目,不可叠加,采用“就高原则”;补助类和奖励类的项目,可以叠加享受。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更好保障泉州高质量发展超越,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力争2021年全市增存、增贷各700亿元,至2023年末全市存贷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新增债券融资规模达到750亿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信贷支持力度

(一)促进信贷资金精准直达

1.有效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用好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工具,力争至2021年末,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地方法人银行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支持银行业机构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为企业提供动产融资业务。加快产融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先行先试科创金融试点,支持科创企业融资。

3.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快设立总规模2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力争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达8亿元。

4.加快建设“普惠金融大数据”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客户识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改进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力争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市金控集团,各银行业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

1.对于依法依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在5%代偿率内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按《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金融办〔2019〕10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免予追责。

2.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及放大效应。

3.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本级政府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

4.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独立考核,不考核盈利水平,不纳入隶属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金控集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一)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1.启动企业股改“蝶变”行动,推进科技型企业加快股改步伐,争取培育200家企业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成功股改的后备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2.纵深推进上市“育苗成林”工程,加快培育上市后备梯队,力争2021年新增4家上市公司,至2023年新增10家。通过基层专家服务团、问题清单责任制、“一对一”辅导、“一企一策”协调等措施实现改制、挂牌、上市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分别给予最高14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鼓励传统优势企业尽快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获取快速发展急需资金,重点推动高科技企业冲刺科创板,最高奖励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二)提升直接债务融资能力

1.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境内外发债融资能力,引导境外上市公司扩大境内外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

2.鼓励挂牌、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发行可转债、可续期债、绿色债、创新创业债等创新债券产品,成功发行各类债券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予以奖励,当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三)畅通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1.推动设立规模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对科技型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争取2021年海丝基金小镇、晋金私募汇新增入驻基金及管理企业不低于40家。

2.推动县(市、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与优质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加快设立半导体、高端化工等“赋能型”产业基金,加速招引高科技项目落地投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1%投资奖励、合作设立子基金、共同投资、适度让利等措施与创投机构、社会资本共担产业培育风险,提升民企创新创业氛围。

3.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及高管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按每年新增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完善金融政策体系

(一)建立激励考评机制

1.完善在泉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制度。建立百分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支持泉州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类评价。银行及保险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资金奖励,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激励评价等次及名额另行设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奖励金额由获奖金融机构自行分配,并将获奖情况函告其上级机构,操作细则另行制订。

2.建立驻泉金融监管部门激励评价制度。对驻泉金融监管部门落实中央及省金融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工作情况和支持、引导、服务在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等方面开展评价,并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3.完善鼓励金融业奖励政策,提升资金奖励力度,突出对普惠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政策引导。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二)加强金融人才培育引进

1.开展金融人才自主认定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引进机制,落实金融高层次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省级以上金融机构调入泉州任职的高管人员,可享受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申请政策。开展股权激励专项对接活动,不断扩大股权激励的应用范围。

2.完善“泉州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人才融资板块,推动人才和银行开展“线上对接” “线下交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银行业机构为人才创业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帮扶困难企业化解风险

1.继续发挥金融风险防控一体化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严格执行国家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期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主动与企业商定还款计划,必要时给予企业还款宽限期。落实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坚持采取“一企一策”分类帮扶处置措施,通过引入战投、盘活资产、收储土地等支持企业化解风险。

2.实时监测、着力防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退市、债券违约等资本市场风险,落实应急处置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运用司法重整、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纾困化险,保护债权人、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3.推动涉金融案件特别是涉小微企业贷款案件快审快执,深化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加快不良贷款出清。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获得信用信息共享权限。优化线上线下“信易贷”推广渠道,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信易贷”产品,探索推动地方“信易贷”平台建设。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持续打击拒不履行裁定、转移藏匿资产、非法占用抵债资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开展区域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金融、舆论等制裁和约束措施,督促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金融监管局、数字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持续深化整治非法金融活动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非法金融活动监测排查,重点打击洗钱、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丰富打击非法金融宣传警示教育形式,推进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早防早治、群防群治,着力铲除非法金融活动滋生土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引进工程

2021年重点引进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1万名以上。即日起,对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算起),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其中:安居补助方面,对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以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社保补助方面,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只要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以上两项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医保待遇

对到我市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障优待,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第二、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每人不超过8000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

三、支持设立博士人才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申请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新获批设立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育资助。力争至2023年,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突破23个,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270人以上。依托市人才发展促进会组建博士人才联盟,分领域设立博士人才智库,采取项目资助等方式,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研项目攻关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支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最高10万元、15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初次来泉稳定就业且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 人1000元奖励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实施万名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电子培训券”,大规模高质量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计划培训技能人才5万人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至3000元的培训补贴。开展职工技能“大培训”活动,2021年全市各级工会计划培训职工30万人次。开展“万名名师带高徒”活动,2021年全市各级工会计划完成师徒结对1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二元”制,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契合度。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支持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泉州技师学院,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全市一体化发展的产教融合协同机制,设立线上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培育建设25个产业学院、2个产教融合联盟(集团)、4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民办技师学院。力争至2023年,建设1至2所技师学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国资委

七、支持民营企业自主评价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

推动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凭能力、质量、实绩、贡献自主评价人才,通过自主评价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技能劳动者,可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经认定的高级工或技师,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各地或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住房补助。2021年遴选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100家,全年认定高技能人才1000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建立产业人才奖励制度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产业人才奖励制度。推广“以赛代评”“以赛选才”模式,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本若干措施与我市其他政策措施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另行制定,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其余按原渠道列支。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