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泉委宣联〔2021〕14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改办,泉州台商区、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文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泉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市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按照《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龙头、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带,创新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勇当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主力军,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提供坚强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产业发展和文化安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文化科技创新,提升文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坚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坚持“双循环”战略,立足庞大的国内文化消费市场,扩大对台对外文化贸易;坚持文旅融合发展,突出文化赋能制造业。
(三)发展目标。形成产业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努力成为全省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和对台对外文化出口的集聚区。力争到202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以上。
二、实施重点产业行动
(一)创意设计业赋能工程。打造工业设计高地。支持文化企业整合资源组建或共建工业设计机构,争创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文化创意设计众创众包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文化创意“赋能”。推动设计研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又具有时代气息的文创产品、文化IP,赋予传统产业文化内涵及附加值。搭建成果对接平台。持续办好泉州市文化创意产品展、“海峡杯”设计坊、“刺桐杯”国际设计大赛等活动,完善产业对接机制,支持各地举办文创赛事活动,展销特色文创产品。提升广告设计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广告运营模式,创新媒体传播渠道,提升产品品牌策划、创意设计水平,拓展新型广告媒介和数字化精准营销,支持打造广告企业集群,指导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泉州园)持续完善和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持续提升园区聚集效应。促进文化创意设计和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各行业积极实施“+文化”行动,推进文化和农业、建筑、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增强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魅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市委宣传部)
(二)数字文化产业壮大工程。推进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以建设国家级数字经济(福厦泉)示范区为契机,配合建设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数据库,建设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中心、智慧语音导览系统,推进数字(智慧)博物馆、图书馆建设,支持“泉州文化云”平台、泉州文化惠民卡(电影卡)、文化产业数据库建设,推动各地建设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鼓励文化企业打造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业。支持泉州市北印印刷技术服务中心运转,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吸引优秀科技成果、人才、技术落地。指导印刷产业改造提升,支持印刷领军企业组建创新综合体,推动印刷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打造海峡西岸先进印刷业基地。大力发展网络视听产业。加快推动古城数字文创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超高清视频、5G高新(高格式、新概念)视频产业,壮大短视频产业,鼓励网红直播等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更多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孵化、落地。促进动漫游戏业跨越发展。以国家动漫创意研究中心泉州分中心为依托,鼓励深入挖掘海丝文化资源,打造优秀动漫原创精品。鼓励我市动漫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开拓国内外动漫市场。支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企业在我市定期举办全国性的动漫游戏大型推介会、行业峰会、创业路演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市文旅局、工信局、数字办)
(三)影视产业繁荣工程。打造服务中心和影视基地。成立泉州影视工作专班,设立影视服务中心。建设石狮鸿山金海岸影视基地、晋江市五店市传统文化旅游区等一批影视摄制服务功能区,支持各地根据资源禀赋优势,建设一批影视拍摄户外取景地。推进影视产业体系建设。落实《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文件要求,鼓励投资设立影视企业,重点奖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在泉州设立发行机构从事发行工作等。充分挖掘泉州特色文化元素,打造海丝泉州影视品牌,用足用好影视产业扶持政策,扶持引导影视内容创作,策划一批国家关切又具备巨大社会反响和票房前景的重大题材影视作品,持续打造泉州影视精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搭建影视文化传播交流平台。支持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来泉举办影视节展活动。积极主动对接中国电影金鸡奖、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中国电视剧大会等影视节展活动,承办配套活动。打造对外展示平台,围绕影视产业链条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影视高层次人才,加强与海内外影视企业、资本、版权和营销等全市场要素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数字办,市文联)
(四)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推动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持续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文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文化产业科技攻关,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文化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市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家、国际标准,给予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文化企业专项资金补助。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壮大创新性文化企业群体,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并享受相关财税激励政策。促进新兴文化科技技术应用。加速布局新基建新经济,探索推进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融合应用。大力培育发展新型文化科技装备制造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数字办、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五)出版传媒业提质工程。加快媒体融合发展。实施传媒品牌创新创优工程,建设智慧媒体,加大媒体内容资源数字化开发力度,完善泉州通、无线泉州App建设,创作生产适应现代化网络传播的新闻信息产品。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动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推进实体书店转型升级,发展复合经营业态。支持品牌书店、连锁书店和特色书店做优做强,开展混业经营,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模式新、特色鲜明的示范书店。打造出版物精品力作。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出版,鼓励扶持泉州原创独创首创图书出版。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海丝文化、闽南文化、华侨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推出更多体现时代特征、泉州元素的精品力作。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实施广播电视迭代升级工程,支持各具特色的融媒体终端建设,适时开通4K/8K超高清电视试验频道,推动高清制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新闻出版局,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
(六)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工程。持续打响“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文旅品牌。发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品牌效应,突出“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品牌定位,整合泉州海丝文化、闽南文化、宋元文化等品牌资源,注重内容创作和新媒体营销,开展专题策划,持续挖掘热点;推进世界遗产典范城市创建工程,加速区域内海丝元素整合,促进文旅融合,形塑城市品牌,不断提升泉州城市影响力和吸引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沉浸式富有体验感的特色村镇、观光工厂、网红打卡地、综合性文化旅游景区或文化产业园区,每年培育15个以上特色民俗、非遗项目常态进驻A级景区演出,引导有条件的A级景区设置“特色商品销售体验点”,利用古城公益空间植入博物馆展览及非遗展示体验,努力形成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积极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西街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建设,提升“润物无声”泉州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闽南美好生活嘉年华、泉州文化创意产品展、泉州文旅消费季等活动水平。支持各县(市、区)举办文创市集、文化消费季,打造一批“泉州好礼”新IP。大力发展邮轮游艇、海滨度假、康体养生、研学旅游、生态观光、文化体验等新业态,培育打造一批网红打卡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
(七)工艺美术业升级工程。加强传统手工艺与现代文创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加强传统手工艺与文化创意设计对接合作、相互融入的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创意、时尚元素融入传统手工艺。加快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升级。推进工艺美术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工艺美术的数字表达、潮流表达,支持传统手工艺元素植入影视、动漫产品,带动传统手工文化传播和衍生产品开发销售。鼓励走“工艺美术+现代设计”升级之路,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加工技艺,将高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数字化技术应用到工艺制品产业,形成以雕艺、陶瓷、藤铁、香制品为主导,其他特色传统工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打造全国特色工艺品基地。加强展示交流平台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和塑造特色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大师品牌,提高中国(德化)陶瓷博览会暨茶具文化节、中国(惠安)国际雕刻艺术品博览会、中国(安溪)家居工艺文化博览会、中国(南安)水头国际石材博览会暨石设计周办展水平,打响“中国工艺美术之都•泉州”品牌。鼓励支持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到国字号博物馆、艺术馆及海外华人聚集地展览展示,推动工艺品向艺术品转化。(责任单位: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文旅局)
(八)演艺娱乐业促进工程。打造文化旅游演艺精品。鼓励加强对我市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创作海丝文化、闽南文化等主题文艺作品。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文化创意等创新手段,盘活传统演艺资源,打造梨园戏、南音、木偶、高甲戏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商演剧目。培育文化演艺企业。鼓励文旅企业开展商业演出,积极引进知名演出团体,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演艺经纪公司,做强做大驻场演出品牌。支持演艺项目进景区。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主动对接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文化企业等,合作创排旅游演艺专场剧目,支持泉州特色民俗、非遗项目、特色演艺等进驻景区,开展常态化演出。完善文化演艺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改建音乐厅、剧场和演艺空间,打造泉州大剧院等演艺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九)海洋文化产业挖掘工程。加强海洋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先行区建设,保护利用海洋文化遗址遗存等资源,争取海洋文化遗存遗址申遗。开发海洋文化产品。支持深入挖掘海洋文化元素和题材,支持生产制作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主题的图书、影视剧、舞台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等。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体育娱乐业。重点支持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体验经济,推动“渔旅结合”全产业链发展,将传统养殖渔业与休闲旅游相结合,推动发展帆船、帆板、风筝冲浪、皮划艇等海洋文化体验活动。加强滨海旅游营销推广,指导滨海旅游度假区标准化创建,推进滨海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文旅局、体育局)
三、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一)加大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推动一批主业突出、比较优势明显的骨干文化企业成长为全省全国行业领军企业。争取更多文化企业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称号。完善成长型文化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加大“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扶持引导培育,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培育机制,重点打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推动国有文化资源整合重组。支持国有文化资源整合重组。推动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为重大文化项目投融资及文化金融服务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科技局、文旅局、市文旅集团)
(二)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与城市景观风貌、功能布局紧密融合,建设文化特色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持续培育惠安雕艺园、洪山文创园等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着力打造“泉州影视和文旅融合重点园区”。完善产业园区孵化服务功能。开展泉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评选,持续提升文化产业园区的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园区展示交易、信息服务、技术集成、企业孵化、产融对接等功能。强化文化产业园区规范管理。推动各地强化规划指导、规范设立条件,引导文化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三)健全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用好“金服云”。引导文化企业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申请融资,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有效精准对接。创新文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广更多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文创专营本职机构,推出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文化金融扶持机制。支持文化企业办理“助保贷”等政银合作项目,鼓励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支持保险机构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求的创新险种。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文旅局,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局)
(四)推动扩大文化消费。加大文化消费扶持力度。鼓励文化消费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文化消费券等途径,扩大文化消费。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创新直播场景应用,开展文化产品直播带货活动,拓展商品线上线下交易渠道。支持文化消费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泉州文化惠民卡,建设泉州文化云平台,促进文化消费。支持完善文化中心、影剧院、实体书店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种消费场所。创新文化消费业态。提升泉州市文化创意产品展、“书香泉州”全民读书月办展办会的规格规模和影响力,举办“丝路书香节”、文化产业旅游线路设计大赛,通过政府贴补的方式,引导市民文化消费意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
(五)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扶持重点县(市、区)、领域、平台、企业、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建立健全相关评估体系和信用体系,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版权质押、股权融资等多种业务,引导政府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对转企改制、图书出版发行、广电网络、电影企业、动漫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新闻出版行业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影视动漫行业里属于经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企业,其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文旅局,市税务局)
(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新增土地供给。优先保障各级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土地供应。营利性文化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产业标准等不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的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并按要求落实共同监管机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鼓励盘活存量用地。支持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众创空间,符合国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布局,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有利于产业升级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实行5年过渡期,期满后按程序办理用途变更。(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七)深化泉台文化产业合作。加强泉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推进洪山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引入台湾文创企业和人才,促进台湾文创企业集群发展。用好海峡影视季、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活动平台。开展泉台重点文创产业合作。鼓励台湾文创机构、企业参与文化旅游、文化会展、创意农业、特色文化小镇等项目策划、设计和实施。支持引进台湾经纪公司、演艺精品剧目、演艺界人士参与演艺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台湾品牌演艺活动落地。创新两岸媒体交流合作形式。推动两岸媒体渠道共享、资源互换,支持两岸广播电视机构围绕共性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大型演艺娱乐节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台港澳办,市文旅局)
(八)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外向型文化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商务领域专项资金作用,对文化贸易企业境外投资、市场开拓等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文化企业申请专利,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及境外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积极培育知名国际文化品牌。支持文化企业参加经审定的境外展会或境内国际性展会。培育文化展览品牌。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经贸交流,办好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贸促会)
(九)加大重点企业和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大力引进新型“头部”文化企业。支持国内重点数字文化企业来泉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文化泉商”回归。加大人才激励。鼓励各地制定文化人才(团队)引进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端文化人才(团队),鼓励人才(团队)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并享受相关待遇。完善引进台湾文创人才的激励政策,促进台湾文化创意人才来泉投资创业。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探索开展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拓宽创意设计人才的成长通道。推动校企合作,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与职业院校联合搭建文化人才实训基地。支持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建立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及泉州产业实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文旅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深化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项目落地促建协调服务,统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的应用,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办证环节、材料,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系统,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服务质量。推行重大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度改革,为文化企业和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文创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培育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文创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档案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标侵权违法行为。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对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给予政策扶持。加强作品版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登记奖励制度,构建培育繁荣活跃的版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组织领导。1.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各地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下好文化产业发展先手棋,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纳入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2.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重大议题进行商议,解决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完善文化产业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开展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建立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导则,把好意识形态导向。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