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泉政文〔201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泉州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发挥商标在服务企业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积极服务企业“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我市从商标大市发展为商标强市,全面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助力“创新泉州、智造泉州、海丝泉州、美丽泉州、幸福泉州”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品牌泉州影响力提升工程

(一)推进商标馆建设。充分发挥商标馆作为展示泉州商标品牌发展历程的城市名片作用,将商标馆作为我市对外公共宣传的重要窗口,扩大泉州商标馆开放程度。综合应用各种信息化设备,丰富展品表现形式,提升商标馆的交流互动水平,激发公众的浏览兴趣,提高公众对泉州商标品牌的整体认知度。应用媒体播报、编写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泉州商标馆的推广宣传,扩大商标馆知名度和影响力。鉴于原商标馆旧址己改变用途,市工商局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设计建设新的商标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积极建设网上商标馆。发挥互联网优势,在实物馆的基础上,以实用性、实效性为标准建设网上商标馆。通过互联网络向社会各界宣传泉州商标发展情况、介绍泉州主要产业,以及企业商标品牌发展历程等;通过网络链接将商标馆的展示内容与企业官网、产品网上旗舰店关联,实现商标品牌宣传与产品营销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设计宣传泉州城市标识。开展泉州城市标识设计评选。以泉州商标馆作为注册主体,对选定的泉州城市标识进行全类商标注册。加强对泉州城市标识的宣传,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设计和制作政府宣传资料、开展公务活动时要统一使用并积极对外推介泉州城市标识;各主要交通干道、重要景区、商业中心、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地,要广泛制作、使用泉州城市标识;鼓励我市驰名商标品牌企业在开展品牌宣传及开设连锁店、加盟店过程中加大对泉州城市标识的宣传推广力度,实现泉州城市标识与泉州企业品牌一起宣传。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工商局、文广新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委、商务局、旅发委

二、实施商标品牌梯队培育工程

(三)加强新兴产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引导。引导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时开展商标注册保护工作,实现商标注册与企业产品种类扩张、市场营销创新同步乃至先行。引导、鼓励相关主体在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领域注册并使用声音商标、立体商标。对新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经信委

(四)加强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在引导服务我市传统产业创品牌的基础上,加大对服务业、海洋产业、新兴产业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的产业品牌结构。积极发挥“领SHOW天地”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在整合广告资源方面的载体作用,在广告创意、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为企业扩大品牌知名度服务。对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再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列入市重点扶持企业范围;各县(市、区)在资金扶持、土地使用、上市培育、评先评优、技术资质等级晋级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大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积极培育区域品牌。大力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促进其从产品品牌向产业品牌、区域品牌转变。针对我市历史文化悠久、县域经济比较明显、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特点,引导和支持以行业协会的名义申请注册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并通过组织相关企业参展参会、开展对外交流等,加强集体商标的使用和推广,扩大区域品牌的对外效应。支持鞋服、食品、石雕、水暖等传统优势产业注册集体商标;鼓励企业联合注册、宣传、使用泉州小吃等凸显泉州特色的集体商标。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实施泉商品牌保护工程

(六)加快商标保护平台建设。加强泉州商标品牌网络保护系统建设,加大对跨区域侵犯我市商标品牌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高网络商务监管水平,为品牌保护提供电子取证、存证的技术支持,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支持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商标打假维权平台。充分发挥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工商联联合成立的“泉州市知名企业品牌保护联盟”作用,促进本地企业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共同扶优护牌,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护我市知名品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工商联

(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商标国际保护工作。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人才队伍优势,大力宣传商标国际注册知识,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和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提高商标品牌战略的全球视野,优化泉州商标的全球布局,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的出口比例,打造世界品牌。对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指定5个以下(含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含10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对每件商标予以5000元补助。一个企业一年国际注册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

四、实施泉商品牌增值工程

(八)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商标中介组织发展,发挥商标中介组织在商标设计、培育、宣传、保护等方面的作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加强政府部门与高校、商标中介组织联系,通过合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发挥中介组织的专业优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提高政府政策的针对性。支持相关服务机构建立商标创客空间,网络商标注册、商标自主评估、商标转让等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九)推进商标质押融资工作。工商部门要积极发挥我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代办点作用,通过提供点对点跟踪帮扶,全程指导等服务举措,支持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要积极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并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对于商标质押融资贷款利息,受益财政予以一定程度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十)支持商标注册受理点建设。从人员、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在我市设立商标注册受理点,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商标注册便捷性,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应制定相应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商标品牌发展。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市原有政策意见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7〕71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