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政办〔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
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可对照团队评审条件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引进生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其中,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由市级认定,给予相应政策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落实相应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原则上接续第五层次人才之后进行设置。
(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满足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对在行业领域内造诣精湛、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再次申请认定时可不受所担任职务、取得荣誉奖项等认定条件的年限限制。认期内申请重新认定(含自主认定)并入选的,视为主动放弃前一次认定结果。认期内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流动,并及时报备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协调转移属地管理关系;流出泉州的(指工作关系不在泉州),即日起自动取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资格。
(四)在泉申报认定的省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比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进行服务管理。其中,省特级、A类人才比照市第一层次人才;省B类、C类人才分别比照市第二、三层次人才。
二、人才认定
(一)采取“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满足相应条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行业认可、社会公认,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人才价值实现、有利于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的良好环境。
(二)采取条件确认制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新修订《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规定条款之一。认定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须为近3年内首次从泉州市外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引进(含泉籍人才返泉创业就业),或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流出泉州市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受聘于我市事业单位或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担任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受聘于事业单位的按2倍及以上标准确定,受聘于企业和其他性质单位的按3倍及以上标准确定)。
2.个人或所在机构与泉州市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个人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从市外企业(机构)选派到泉州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市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
4.在泉州市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个人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0%以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三)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我市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进行预认定,预认定资格1年内有效。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市后,确认为市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市之日起计算。
(四)认定工作原则上采用网上审核作业,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申报后,经分级审核、社会公示、核查征信无异议后研究核准,并予以发证(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五)通过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等方式,评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按主管部门出台的专项文件细则操作。
三、团队评审
(一)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分为用人单位引进团队、来泉创业团队两种类型。凡近3年内从泉州市外引进的具有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层次人才群体(至少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带头人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担任,核心成员稳定合作2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可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1.属泉州市用人单位引进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保证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属来泉创业团队(含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且担任技术总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拥有创业经验丰富的成员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创投机构中高层管理职务的成员,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采取“网上审核作业+专家评审”方式确认。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通过网络注册申报,经属地初审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认(评审流程见附件2)。
(三)待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引进人才团队,或拟来我市创业的人才团队)可先行参评和预认定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预认定资格1年内有效。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团队,正式落地我市后组织现场考察,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经费资助建议。
(四)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成员,凡符合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均可同时申报认定。
(五)同一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入选后不得重复申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后应在泉连续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
四、政策支持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和子女就业、医疗保健等一揽子政策待遇。属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另给予安家补助和工作经费支持以及税收奖励、工龄计算、编制周转使用等待遇(详见附件3)。认期内晋级的,市级资金补助予以补差;申请重新认定并入选的,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按新认定层次转续执行;流出泉州市的,享受的工作生活待遇即时终止。
(二)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在享受省级安家补助基础上,比照享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支持;但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级,及不同认期内),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确认为近3年引进的市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工作经费、金融支持、用地支持等创新创业支持。团队成员同时被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但工作经费支持不重复享受。
(四)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市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追加支持。
(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如同时符合《市委组织部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改善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卫计人〔2016〕23号),全市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高层次人才如同时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的通知》(泉教高〔2019〕10号),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建立“统一公布、分头落实”的政策落地机制。对涉及资金补助的,牵头单位要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重点评估人才(团队)在岗情况、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团队评审和政策支持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市委人才办牵头协调、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兑现政策。
(二)各县(市、区)须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市第六、七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政策支持。人才认定标准须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实施,人才认定由各县(市、区)通过全市“一站式”服务系统自行审核。今后县级高层次人才原则上统筹纳入市第六、七层次人才,并给予3年时间过渡衔接。
(三)对现有人才认定市高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70周岁;对引进人才,一般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属能力特别突出、能带来重大贡献的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单位提出并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年龄可不作限定。
(四)已认定的市高层次人才、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若未能履行协议提前流出泉州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和属地县(市、区)报备,属地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后自动终止其相关待遇(查核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查核结果须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未报备造成的后果,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五)市高层次人才、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终止相应待遇,并追回支持资金:
1.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2.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3.认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涉黑涉恶当事人的;
6.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
其中,属第一种情形的,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各级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动态调整。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施行之前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尚在有效期内的,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但2020年7月1日以后在泉同时申报认定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级生活补助与省级安家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流程
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主要支持政策
附件1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1年版)
第一层次人才
(一)获得以下国家级奖项和荣誉者
1.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2.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5.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7.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
8.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光华工程科技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位完成人。
(二)获得以下国际奖项和荣誉者
10.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著名奖项;
11.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
12.欧洲科学院院士;
13.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TWAS院士);
14.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总统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阿贝尔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
15.美国工程界三大最高奖项:德雷珀奖(Charles Stark Draper Prize)、拉斯奖(Fritz J. and Dolores H. Russ Prize)、戈登奖(Bernard M. Gordon Prize)获得者;
16.发达国家或世界有影响力经济体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并经市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征询权威机构确认。
(三)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7.国家重点联系专家(不含“青年人才项目”和“新疆、西藏项目”);
18.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19.“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20.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项目;
21.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
(四)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受聘于我市民营企业的,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22.国家实验室主任、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23.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4.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2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26.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主任。
(五)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负责人
2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28.原国家“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9.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30.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3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3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3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委推荐)、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中心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5.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操作说明1)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大学的校长、副校长;
36.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100强(见操作说明2)总部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37.发达国家或世界有影响力经济体的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国家级研究所所长或国家实验室主任,并经市科技局征询权威机构确认;
38.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操作说明3)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
39.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操作说明4)首席执行官;
40.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见操作说明5)首席执行官;
41.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操作说明6)主席或副主席。
(六)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者
42.国家级教学名师;
43.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6.吴阶平医学奖;
47.国医大师;
48.中国政府友谊奖;
49.全国创新争先奖(授予奖牌的团队带头人,授予奖章的个人);
50.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1.国际著名建筑奖(见操作说明7)、著名文学奖(见操作说明8)、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操作说明9)、著名音乐奖(见操作说明10)、著名广告奖(见操作说明11)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七)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17)紧缺急需人才
52.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商业模式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市主管部门确认为准)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企业最近一年营收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以营收额、纳税额等为依据)、累计研发投入占营收总额15%以上。
(八)近5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
排名 奖项 |
第一 完成人 |
第二 完成人 |
第三 完成人 |
第四 完成人 |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 |
☆ |
14 |
10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10 |
8 |
6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杰出)贡献奖 |
10 |
8 |
6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8 |
6 |
4 |
2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6 |
4 |
2 |
1 |
中国专利金奖 |
6 |
4 |
2 |
1 |
中国专利银奖 |
4 |
2 |
1 |
0 |
省级专利一等奖 |
4 |
2 |
1 |
0 |
(九)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第二层次人才
(一)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国家重点联系专家“青年人才项目” “新疆、西藏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青年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含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以及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其中以团队入选的须为团队带头人);
8.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以团队入选的须为团队带头人);
9.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10.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以团队入选的须为团队带头人;不含短期项目入选者)。
(二)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受聘于我市民营企业的,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11.国家重点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1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1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1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5.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三)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1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18.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或集成项目、中心项目)负责人;
2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21.教育部、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负责人;
22.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
23.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外籍负责人;
24.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
2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26.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27.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操作说明1)最新同时排名前500大学的校长、副校长,以及排名前200大学的学院院长、教授;
28.发达国家或世界有影响力经济体的国立研究所所长、副所长、首席研究员,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首席研究员,国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奖项目负责人;
29.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100强(见操作说明2)总部中层正职以上职务和技术研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总部直属(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
30.担任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日经225指数成分股、伦敦《金融时报》30指数成分股、香港恒生综合大型和中型指数成分股、台湾50指数和中型100成分股以及A股、H股等上市公司总部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级职务2年以上(职务性质及任职时间以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数据为准,上市公司在地方证监局辅导备案之日起可计入任职时间);
3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操作说明3)、会计师事务所(见操作说明4)、律师事务所(见操作说明5)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3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操作说明6)高级成员;
33.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见操作说明12)首席类负责人;
3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35.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见操作说明13)总编(主编)。
(四)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者
36.中国青年科技奖;
37.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8.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
39.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40.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41.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42.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5.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
46.南丁格尔奖;
47.国家卫生健康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8.全国名中医;
49.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岐黄学者;
50.吴阶平医药创新奖;
5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52.中宣部保留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相应获得者(见操作说明14);
53.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54.中国质量奖个人奖;
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56.全国优秀企业家;
57.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
58.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59.取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见操作说明16)3年以上,且取得正高级职称并聘为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0.近5年内,在《Nature》《Science》《Cell》或其他自然科学、临床医学等领域影响因子25以上国际顶级期刊(见操作说明1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发表研究类或综述类论文者(不含短评、读者来信类文章)且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1.近5年内,曾获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贡献奖”(含金质奖章、银质奖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第一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17)紧缺急需人才
62.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商业模式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市主管部门确认为准)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企业最近一年营收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以营收额、纳税额等为依据)、累计研发投入占营收总额15%以上。
(七)近5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
排名 奖项 |
第一 完成人 |
第二 完成人 |
第三 完成人 |
第四 完成人 |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 |
☆ |
□ |
□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 |
□ |
□ |
8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 |
8 |
6 |
4 |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 |
□ |
□ |
8 |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 |
8 |
6 |
4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 |
□ |
8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 |
8 |
6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杰出)贡献奖 |
□ |
8 |
6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8 |
6 |
4 |
2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6 |
4 |
2 |
1 |
中国专利金奖 |
6 |
4 |
2 |
1 |
中国专利银奖 |
4 |
2 |
1 |
0 |
省级专利一等奖 |
4 |
2 |
1 |
0 |
(八)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
(一)近5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2.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
3.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4.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项目;
5.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
6.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7.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8.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9.海西创业英才;
10.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11.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
12.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3.福建省青年科技奖;
14.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
15.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不含讲座教授);
16.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7.福建省引进医学领军人才计划;
18.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19.福建省文化名家;
20.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21.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二)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受聘于我市民营企业的,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2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23.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以及学术委员会主任;
2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5.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6.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7.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负责人。
(三)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于我市民营企业的,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2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29.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3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32.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3.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首席专家;
34.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见操作说明13)总编(主编);
35.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企业100强(见操作说明2)总部控股二级子公司(地区总部)高管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
36.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日经225指数成分股、伦敦《金融时报》30指数成分股、香港恒生综合大型和中型指数成分股、台湾50指数和中型100指数成分股以及A股、H股等上市公司总部副总经理级职务2年以上(职务性质及任职时间以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数据为准,上市公司在地方证监局辅导备案之日起可计入任职时间);
37.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正职3年以上;
38.管理规模排名全国前50名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规模30亿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合伙人职务2年以上,且所管理基金获评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等业内权威奖项。
(四)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和奖项者
39.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
40.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41.福建省特级教师;
42.“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者;
4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6.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7.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48.长江韬奋奖;
49.中国政府出版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50.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51.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
52.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53.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
54.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特等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人才终身成就奖;
55.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56.福建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文化名家、技能大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57.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见操作说明15)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
58.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59.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60.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三完成人,以及个人奖获得者);
61.中国侨联“中国侨界贡献奖”(以团队入选的须为团队带头人);
62.福建省友谊奖;
63.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64.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甲类奖项”获得者(见操作说明20);
65.全国优秀建造师;
66.福建省优秀企业家;
67.田野考古奖一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
6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69.中国陶瓷艺术大师;
70.中国木雕艺术大师;
71.中国石雕艺术大师。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72.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操作说明1)最新同时排名前500大学的教授;
73.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且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4.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操作说明1)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大学的博士;或排名前200大学的博士,且所学专业排名全球前30;或取得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来泉后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和研究;
75.担任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且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
76.近5 年内,曾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且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达2年以上人员,或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有20年临床工作经验并担任行政职能科室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2年以上者;
77.近5年内,曾获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78.近5年内,曾获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以及高技能人才“甲类奖项”(见操作说明21),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79.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见操作说明13)发表论文5篇以上,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80.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的单位)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不含拓展版)发表论文7篇以上,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17)紧缺急需人才
81.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商业模式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市主管部门确认为准)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企业最近一年营收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纳税额8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以营收额、纳税额等为依据)、累计研发投入占营收总额15%以上;
82.近5年内,携带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来我市落地转化,且项目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个人持股占比达30%以上(含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的创业人员;
83.我市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引进的公司总部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企业连续三年营收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个人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七)近5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
(八)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第四层次人才
(一)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负责人(受聘于我市民营企业的,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 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责任专家,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4.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 国家标准第一起草人且担任国家标准委专业委员会委员;
6. 担任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日经225指数成分股、伦敦《金融时报》30指数成分股、香港恒生综合大型和中型指数成分股、台湾50指数和中型100指数成分股以及A股、H股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市场总监或中层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人或一级子公司高级技术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者(市公司在地方证监局辅导备案之日起可计入任职时间);
7. 担任管理规模排名全国前50名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规模30亿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职务2年以上者,且所管理基金获评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等业内权威奖项;
8. 担任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副职3年以上者,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者。
(二)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2年以上者(受聘于我市民营企业的,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
9. 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10. 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1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2.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
1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
14.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运营企业总经理;
15. 国家AAAAA级物流企业总经理;
16.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企业总经理;
17.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总经理;
18. 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总经理;
19.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总经理;
20. 取得相关“国字号”荣誉(见操作说明22)的企业总部(不含子公司、下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
(三)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者
21. 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
22. 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23. 省级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
24. 省级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
25. 省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6. “桐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入选者;
27. 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
28. 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前3位完成人;
29.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0.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1. 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西学中骨干人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以及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入选者;
32. 中华护理学会杰出护理工作者;
33. 福建省名中医;
34. 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5.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和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第一主创人员;
36.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项目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杰出人才奖;
37. 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第三的主创人员;
38. 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
39. 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福建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好记者;
40. 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41.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第一研发人员;
42. 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
43. 田野考古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
44. 具有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发掘领队)证书,且作为前3位完成人主持或参与的考古发掘项目获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45.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6. 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47. 全国、全省乡村振兴“乙类奖项”获得者(见操作说明20);
48. 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二、三等奖或省级分赛主体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
49.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银奖”“最具创意奖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第一完成人、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以及高技能人才“乙类奖项”(见操作说明21),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50. 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且从事相关专业岗位;
51. 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3年以上,且评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留(来)泉创业就业者;
53. 毕业于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操作说明1)最新同时排名前200的大学且有1年以上留学经历回国就任高级职位的博士;或取得排名前200大学的博士学位,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54. 担任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且评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55. 近5年内,获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全国工程建设“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含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类)的项目经理,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
56. 近5年内,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前3位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
57.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地级市专利代理师,近10年内所代理的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
58.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身份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见操作说明13)发表论文5篇以上。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17)紧缺急需人才
59. 在我市主导产业中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倍以上;
60. 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院大所、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以市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见操作说明18)就业创业,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职务。
(六)近5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6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四层次人才。
排名 奖项 |
第一 完成人 |
第二 完成人 |
第三 完成人 |
第四 完成人 |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 |
☆ |
□ |
□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 |
□ |
□ |
△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 |
△ |
○ |
4 |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 |
□ |
□ |
△ |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 |
△ |
○ |
4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 |
□ |
△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 |
△ |
○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 (杰出)贡献奖 |
□ |
△ |
○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 |
○ |
4 |
2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 |
4 |
2 |
1 |
中国专利金奖 |
○ |
4 |
2 |
1 |
中国专利银奖 |
4 |
2 |
1 |
0 |
省级专利一等奖 |
4 |
2 |
1 |
0 |
(七)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第五层次人才
(一)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者(受聘于我市民营企业的,最近连续2年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副总经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总经理;
2.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副总经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运营企业总经理;
3. 国家AAAAA级物流企业副总经理、国家AAAA级物流企业总经理;
4.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委员会中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5.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国家标准第二起草人、行业标准第一起草人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6.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者
7. 教育部主办的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8.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9.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10. 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11. 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作品排名前三的主创人员;
12. 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的主创人员;
13. 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见操作说明15)二等奖获得者;
14. 中国工艺美术“百花杯”金奖第一完成人;
15. 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金奖第一完成人;
16. 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
17. 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
18. 全国、全省乡村振兴“丙类奖项”获得者(见操作说明20);
19. 省部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0. 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分赛主体赛二等奖以及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二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1. 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银奖、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者高技能人才“丙类奖项”者(见操作说明21),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22. 取得博士学位者;
23. 教育系统领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
24. 卫生医疗领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聘任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紧缺急需专业(见操作说明24)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聘任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5. 近5年内,获得金融财经类专项证书者(见操作说明23),并从事所在专业领域工作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6. 近5年内,获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前3位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7.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地级市专利代理师,近10年内所代理专利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省专利一等奖之一,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8. 近5年内,经福建省确认由泉州输送获得全运会个人项目前3名的现役运动员及其主教练员。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17)紧缺急需人才
29. 在我市主导产业中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技术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技术岗位职务,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者;
30. 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院大所、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以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见操作说明18)就业创业,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工程主管、资深工程师等核心技术骨干;
31. 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近5内来泉创办企业,担任法人且个人持股占比达30%以上,企业年纳税额100万;
32. 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五)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4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四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五层次人才。
排名 奖项 |
第一 完成人 |
第二 完成人 |
第三 完成人 |
第四 完成人 |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 |
☆ |
□ |
□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 |
□ |
□ |
△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 |
△ |
○ |
◇ |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 |
□ |
□ |
△ |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 |
△ |
○ |
◇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 |
□ |
△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 |
△ |
○ |
◇ |
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 (杰出)贡献奖 |
□ |
△ |
○ |
◇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 |
○ |
◇ |
2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 |
◇ |
2 |
1 |
中国专利金奖 |
○ |
◇ |
2 |
1 |
中国专利银奖 |
◇ |
2 |
1 |
0 |
省级专利一等奖 |
◇ |
2 |
1 |
0 |
(六)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附件1-1:操作说明
附件1-1
操作说明
1.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鉴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不参与排名,根据学校综合实力可等同三大世界排名第101~200名大学。
2. “世界500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国50强企业”即由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研究编写、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国际化蓝皮书《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中综合评选出的“中国企业全球化50强”;“中国企业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入选名单为准。
3.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以设于国际清算银行(BIS)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最新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简称G-SIFIs)名单为准。国内知名金融机构指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排名前10名的银行(以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排序),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年度证券公司分类为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中国保监会公布的原保费收入排名前5名的保险公司。
4. 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捷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AGN International)、艾格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IGAF)、安博国际会计联盟(INPACT International)、博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贝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KR International)、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DO International)、费都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Fiducial Global)、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orwath International)、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LB International)、华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rison International)、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克瑞斯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Kreston International)、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SM International)、联合会计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CPAAI)、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ores Rowland International)。
5. 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包括: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安理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欧华律师事务所(DLA Piper LLP)、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孖士打律师行(Mayer Brown JSM)、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 Freehills LLP)、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Hogan Lovells LLP)、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诺顿罗氏律师集团(Norton Rose Fulbright)、盛德律师事务所(Sidley Austin LLP)、西盟斯律师事务所(Simmons & Simmonsv)、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 LLP and Affiliates)、凯易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 LLP)、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 & Wood Mallesons)、大成律师事务所/德同律师事务所(Dentons)、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 LLP)、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 & Case LLP)、司利达律师事务所(Slaughter and May)、亚司特律师事务所(Ashurst)、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Sullivan &Cromwell LLP, Wharton & Garrison LLP)、宝维斯律师事务所(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
6. 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IEEE (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IEE(The Institutions of Electrical Engineers)、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美国物理学会APS (American Physical Society)、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American Institute for Medical and Biological Engineering)、美国计算机协会ACM(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SIAM)、美国航天航空学会(AIAA)、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国际儿科肿瘤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Pediatric Oncology)、世界儿科感染学会WCPID(World Congress for Pediatric Infectious Diseases)、世界眼科学会联盟IFOS(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phthalmological Societies)、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世界心胸外科医师学会WSCTS(The World Society of Cardiothoracic Surgeons)。
7. 国际著名建筑奖:金块奖(Gold Nugget)、国际建筑奖(International Prize for Architecture)、阿卡汉建筑奖(Aga Khan Awards for Architecture)、亚洲建协建筑奖(ARCASIA Awards for Architecture)、开放建筑大奖(Open Architecture Prize)。
8. 国际著名文学奖:美国国家图书奖(National Book Award)、普利策文学奖(Pulitzer Prize for Literature)、英国布克奖(The Man Booker Prize)、法国龚古尔文学奖(Prix Goncourt)。
9. 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奥斯卡电影金像奖(Academy Awards)、戛纳电影节(Festival De Cannes)、威尼斯电影节(Venic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柏林电影节(Berli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艾美奖(Emmy Awards)、班夫世界电视节奖(Banff World Television Festival)、东尼奖(Tony Awards)。
10. 国际著名音乐奖:格莱美音乐奖(Grammy Awards)、英国水星音乐奖(Mercury Prize)、美国乡村音乐协会大奖(CMT Music Awards)、全美音乐奖(American Music Awards)、全英音乐奖(British Record Industry Trust Awards)、公告牌音乐大奖(Billboard Music Awards)、朱诺奖(Juno Awards)、保拉音乐奖(Polar prize);
11. 国际著名广告奖:美国金铅笔奖(The One Show)、伦敦国际广告奖(London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Awards)、戛纳广告大奖(Cannes Lions Advertising Campaign)、莫比杰出广告奖(The Mobius Advertising Awards)、克里奥国际广告奖(Clio Awards)、纽约广告奖(The New York Festivals);
12. 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软银中国资本(Softbank China Venture Capital)、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Capital Limited)、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Abn amro’s financing Asia co., LTD)、博资财务顾问有限公司(Orchid Asia Group Management Ltd)、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The Anglo Chinese Group)、亚洲融资有限公司(DBS Singapore)、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Mega Capital
13. 国际顶级期刊、高水平科技期刊分区以Thom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简称JCR)相关分区为准。
14. 中宣部保留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相应获得者具体包括:
(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含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其中,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歌曲作品为作词、作曲署名第一的个人;文艺类图书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文华大奖、群星奖优秀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最佳动漫作品、最佳动漫创作团队、最佳动漫教育机构、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为贡献排名第一的个人。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优秀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优秀节目、栏目为导演署名第一的个人。
(4)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戏剧、电影、电视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类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民间文艺、杂技类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
(5)中国作协4个奖项,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15. 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包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记录电影)、电视(含电视动画片、电视记录片)、广播剧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作品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杂技作品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音乐作品为作词、作曲分别署名第一的个人;文学、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作品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16. 文件中涉及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资格均指申报日往前推1年仍具有导师资格的,以取得导师资格大学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17. 我市主导产业包括纺织鞋服、石油化工、建材家居、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健康食品;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以及其他具有重大产业变革前景的未来产业。
18. 大院大所、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包括:省、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市科技局批准确认的大院大所,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发改部门、教育部门批准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应用技术工程中心。
19. 国际、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
甲类: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日本优良设计奖全场大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 铱设计奖,DFA终身成就奖、DFA世界杰出华人设计师奖。
乙类: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金奖,日本优良设计奖金奖,意大利Compasso d'Oro金圆规国际大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 铂金设计奖,DFA亚洲设计大奖(包括大奖、文化大奖、可持续发展大奖、科技大奖)。
丙类: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银奖、最具创意奖金奖,日本优良设计奖特别奖、焦点奖,意大利金圆规国际大奖提名鼓励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金设计奖,DFA亚洲设计奖大奖提名,香港设计师协会环球设计大奖金奖,全球华设计大奖(专业组)金奖,亚洲新生代设计展全场大奖。
丁类: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原创奖,日本优良设计奖百佳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 银设计奖、铜设计奖,DFA亚洲设计奖金奖、银奖获得者,IBDC Award金牌奖、银牌奖,香港设计师协会环球设计大奖银奖、铜奖,亚洲新生代设计展金奖。
20. 全国、全省乡村振兴人才相关奖项包括:
甲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中国农学会“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第一完成人。
乙类:中国农学会“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和优秀创新团队奖的团队带头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第二、第三完成人;农林业领域育成新品种通过省级审(认、鉴)定或品种登记,并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第一完成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丙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岗位科学家);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农林业领域育成新品种通过审(认、鉴)定或品种登记并获得省级植物新品种权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21. 高技能人才奖项包括:
甲类: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年度人物,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乙类: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
丙类:全国轻工技术能手,全国陶瓷、石雕、木雕行业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省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
22. 企业取得相关“国字号”荣誉包括: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工信部实训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23. 金融财经类专项证书包括: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英国特许会计师(CA)、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 Canada)、美国管理会计师(CM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ASCP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FSA)、英国精算师(FIA)、国际会计师公会全权会员(AAIA)、澳洲精算师、中国精算师(FCAA)资格证书。
24. 紧缺急需专业以当年度发布的《泉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依据,需同时满足专业要求和条件要求,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应与指导目录的专业要求完全一致。
25. 我市高层次人才年龄确认,以申报时间予以测算,即以申报时间为节点,以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起点测算申报年龄。
26. 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是近3年内首次从泉州市外引进(含泉籍人才返泉创业就业),或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流出泉州市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创业(需提供往返泉州及省市外的社保和个税证明)不超过1年(不含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以申报时间予以测算,即以申报时间为节点,往前推3年。比如申报时间2020年5月12日,近3年内指2017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
27. 认定条款中“近5年内、近10年内曾等年限”,以申报时间为起始时间,往前推算5年或10年。如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则近5年内则为2015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
28. 文件中提及“担任以下职务”指该岗位经历至少满1年(含1年),须提供正式任职文件。
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须通过实际用工单位提交申请。在提供劳动合同附件材料时需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操作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 以创(领)办企业申报引进人才的,所创(领)办企业应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公司。团队人才应达到3人以上,且应在泉州有缴交养老保险、医保、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团队人才需提供具有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专业水平的佐证材料。在发文确认2年后,由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牵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将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重点为人才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以及企业发展情况、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
30. 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标准认定,对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可参与认定。
31. 单位注册地或属地不在泉州,但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中人员以总部公司相关证件进行申报注册:①申报人员社保、个人所得税在泉州缴纳,且基本条件符合的,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②申报人员社保、个人所得税均未在泉州本地缴交的,不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③申报人员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一项在泉州本地缴交的,只可申报泉州市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
单位注册地或属地在泉州,且在其他地市设立分支机构的,①申报人员社保、个人所得税均在泉州本地缴交或社保在外地、个人所得税在泉州本地缴交,且基本条件符合的,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②申报人员社保、个人所得税均未在泉州本地缴交的,不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③申报人员社保在泉州本地缴交、个人所得税在外地缴交的,不可申报泉州市引进类高层次人才,但可申报泉州市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
32. 外地高校与泉州地方政府合办高校,属于分设机构(学院)、非法人组织。分设机构中人员的劳动关系都在原高校的,以外地高校的相关证件进行申报注册。①申报人员个人所得税在泉州缴纳,且基本条件符合的,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类)。②申报人员个人所得税不在泉州缴纳的,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在岗材料,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非引进类)。
33. 在站博士后实际服务单位与省人社厅开具的介绍信单位不符的,需提供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相关事实函件。
34. 文件中涉及职称问题的若申报人所持证书为省外职称证书的,申报单位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未退休的,须经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重新确认;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的或申报人已退休的,可以申报单位聘任意见为依据认定。
35. 文件中涉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术研发人员”必须在企业全职工作,并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36. 企业所属行业的界定,以企业上一年度专项审计主要营业收入金额排名首位为准;企业所属性质的界定,以企业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为准。
37.个人或所在机构与泉州市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包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新闻、科技服务等综合平台。
附件2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流程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www.qzrc.gov.cn)进入“申报登录”端口,进行单位注册。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证头像)。
3.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版后打印,须本人签字)。
4.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相关材料,包括:
最高学历证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款中涉及学历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款中涉及学位的须提供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经公证处认证。
年薪是指自然年度(非跨年度)我市用人单位(仅指申报单位)支付薪酬的总收入。可列入计算的项目包括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对于追溯补缴个人所得税的薪酬收入不予认可。如:2020年薪,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支付的薪酬。
需提供申报材料:个人《纳税记录》(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的年度个税《员工申报情况汇总》(需体现每月及年度累计申报收入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年度收入合计”截图。
其他认定标准材料: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文件;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文件、股权比例文件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材料。
对特殊情况确无用人单位的人才,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人才专员核实后,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中心代办”账号进行申报。
(二)初审。由单位所在地所属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不通过理由并退回补件。
(三)审核。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并联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不同意并填写审核不通过的理由意见。
(四)复核。第一至第三层次及引进人才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 第四、第五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复核意见和拟公示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初审或不同意并填写复核意见。
(五)公示、核查征信。经市、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泉州人才港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及不宜纳入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六)核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提交市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
(七)发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及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流程
(一)发布指南。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泉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年度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
(二)注册和申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用人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络注册和在线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
(三)评审和推荐。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专家对本领域申报团队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和经费资助建议报送市科技局。属预认定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形成拟资助经费建议,待人才团队正式落地泉州后组织现场考察,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资助经费建议。
(四)社会公示。市科技局汇总年度拟推荐团队名单和经费资助建议提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下达资助计划。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团队资助计划。
(六)中期检查评估。加强对泉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考核管理,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入选人才团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人才团队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业绩贡献等情况。经考核不适宜继续支持的,终止支持,已拨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退回市财政。
附件3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主要支持政策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一)工作生活补助
1.安家补助。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认期内),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2.工作经费。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比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工作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善人才工作条件,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简单等同于人才津补贴。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含安家补助和工作经费)分5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其余4年各拨付15%。引进人才认定后在泉工作满1年后按年度逐年拨付,其中满3年时对人才及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均合格的发放后续补助资金,于当年每季度末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离职的,按照认定人才后的在职月份计发。省级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按省晋级奖励执行,省级安家补助不予以补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住房保障
经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
1.购房补助。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2次发放,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第四年分别发放50%,于发放当年的4月、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如购房总价低于上述购房补助标准的,购房补助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如购房总价低于上述购房补助标准的,购房补助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租房补贴。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按照上限标准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于每年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人才公寓。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承租人才公寓的,在服务期限内,第一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第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人才限价房。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和人才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在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各类政策性商品住房,并以优惠价格销售给高层次人才居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子女入学
1.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3.转学。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中: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配偶和子女就业
1.配偶就业。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泉就业的,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相关规定顺向流动、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暂时无法安排的,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编办
2.子女就业。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医疗保健
1.医疗保健。我市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的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的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第一、二层次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一对一”挂钩联系服务机制,提供日常保健咨询,在一定范围内协助做好诊疗服务。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到我市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定点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享受特需病房服务和优质医疗团队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2.费用报销。医疗保健待遇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按照《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1号)执行。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非事业单位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医疗费用报销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
3.健康体检。我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
4.医保补缴。我市引进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最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缴的基本医保参保费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
5.预约通道。在市内三甲医院开通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就医预约通道,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通道。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培训休假
1.交流培训。我市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参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的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项目成果对接等交流活动,可享受市级“人才之家(社区)”提供的人才专属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疗养休假。我市高层次人才可轮候享受疗养休假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七)户籍迁入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无门槛”落户政策。凡具有中国国籍的市高层次人才,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亲友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已注销户口的华侨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材料,参照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到统战部门办理《华侨高层次人才来泉定居证》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侨办)
(八)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
对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外籍高层次人才,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籍人才可根据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
符合现行规范和国家移民管理局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规定的,在申请签证证件、永久居留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符合闽委办发〔2017〕24号文规定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区别管理。
责任单位:市外事办
(九)职称评聘
我市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人才,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审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聘任时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可直接申请直聘岗位,实行专项管理,待岗位空缺时再予以核销。福建省特级人才、A类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级别职称,B类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其他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认定(评审)。
对于海外引进的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海外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连续计算,根据其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或技术水平,直接申报评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编制周转
引进到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因单位编制、职数已满的,允许先引进再自然减员逐步抵消。事业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市级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市级新型科研机构,可根据《泉州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规定》,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专项管理,编制使用期满后仍需保留事业身份的,可按规定重新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
(十一)工龄计算
对辞职、解聘或公派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回国来我市工作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辞职、解聘前或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出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泉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税收优惠
1.税收奖励。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税收减免。我市高层次人才取得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或者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奖励,获奖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企业高层次技术人才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和高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三)金融支持
1.信用授信。对符合条件的市高层次人才,由指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配备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授信额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保险服务。对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可由指定保险机构提供专享优惠组合产品,涵盖医疗保险保障30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最高保障100万元,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最高保障200万元,个人账户安全保险保障6万元,并提供专属承保、理赔绿色服务通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十四)法律服务
组建专业律师服务团队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书审查、诉讼代理、仲裁活动等优质法律服务。对我市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公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加急办理、邮寄送达等便利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
在专利快速预审、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或安排专人予以辅导帮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海关便利
回国定居或持聘用合同(协议)拟来泉工作1年以上且持有人社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身份证明的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入境时可携带合理数量的科研物品、教学物品和安家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或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通关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
(十七)多元激励
1.薪酬激励。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从优确定薪酬,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社局
2.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高层次科研人才。允许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科研人才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在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 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
(十八)文化、景区服务
我市高层次人才可免门票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可预约4人(含本人)免费观看市直五大艺术院团公益性文艺演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泉州文旅集团
(十九)公共交通服务
我市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卡。所需费用由人才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泉州交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政治待遇
优先推荐我市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人选;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级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有重大贡献的市高层次人才,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二十一)工作经费
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资助期为3年,资助经费分两期发放,确认入选后拨付50%,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入选为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待人才团队正式落地我市后组织现场考察,并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资助经费建议,办理相关手续。资助期从正式入选之日起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供入选的人才团队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二)金融支持
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团队创业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创(领)办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实际发生用于科研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贴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国资委、科技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三)用地支持
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落户到我市的科技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帮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
三、其他支持政策
(二十四)创新创业资助
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我市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五)金融投资
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项目的天使轮、Pre-A轮投资。鼓励市、县两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有企业与创投机构共担产业培育风险,按新引进项目落地后天使轮、Pre-A轮股权融资额的一定比例配套投资。重点投资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不低于20%股权或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