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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22-04-19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改办)、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教〔2020〕365号)以及《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实施方案》(泉委宣联〔202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22年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旅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重点支持文化“赋能”、“文化+”业态融合、文化核心技术研发和文化消费市场建设,具体支持以下方面:

1.“一报一台一网”(端)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

2.打造“福”文化(含“福狮”)品牌重点项目;

3.文化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消费平台建设;

4.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5.“文化+”新型业态培育;

6.影视、动漫等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

7.沉浸式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运营等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创新项目;

8.文化产业领域相关重要会展活动。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扶持方向和申报重点;

2.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并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其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43号)明确的范围;

3.申报项目应为已发生实际投入并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

4.申报项目无重大法律纠纷的,项目单位2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近2个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未被整改通报的;

6.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国有文化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项目,其中非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抄送市财政局。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经由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并抄送市财政局。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多次申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开发区、台商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市新闻出版局、市文旅局、泉州文旅集团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市委网信办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台资文化企业申报项目、2021年招商且已落地文化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超过1000万)不占用指标,通过申报项目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台资文化企业项目须提供同级台办书面审核意见,招引文化企业项目提供招商引资相关证明材料。

2.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列入评审。

四、项目申报材料

1.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本辖区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县(市、区)以宣传部与财政部门名义联合行文上报推荐函;

2.《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附件1);

3.《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附件2),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附件3),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内容2500-3500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说明申请事由和依据。如项目已经国家、省市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审计报告应含可供查询的二维码;

7.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8.申请项目补助的,根据项目类别,有立项(备案)、施工许可证、环评等资料的,应如实提供。项目应为正在实施或基本完成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9.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10.申请补充生产性项目贴息的(不含流动贷),需提供相关支付金融机构融资利息凭证、融资合同、利用融资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等。付息凭证须与融资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2-11项严格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审计报告页数较多的可单独成册。推荐单位需出具办理1、2、3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2-11等相关资料。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内容包含1-11等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成1个PDF电子文档)和1、2、4、5等资料的Word或Excel电子文档。

五、其他事项

1.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全部项目申报材料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供,要求内容齐全、精简明晰、整洁干净,与项目无关的材料一律不附加。

2.2022年5月20日前,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含原件扫描件的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电子文档和推荐函同时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各一式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刘攀,电话:28387732,电子信箱:qzswgb@126.com。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409室(邮编362000)。

市财政局联系人:叶美银,电话:28066597,电子信箱:qzczjkwk@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幢583室(邮编:362000)。

附件:

1.2022年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2.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3.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4.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推荐函样式

6.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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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责任编辑:傅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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