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发布 > 内容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21-01-08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全面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教〔2020〕365号)以及《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实施方案》(泉委宣联〔202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21年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重点支持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较广、特色显著的项目,充分发挥文化“赋能”和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一报一台一网”(端)工程、融媒体中心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

2.文化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消费平台建设;

3.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4.“文化+”新型业态培育;

5.影视、动漫等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

6.沉浸式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运营创新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扶持方向和申报重点;

2.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并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其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43号)明确的范围;

3.申报项目应为已发生实际投入并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

4.申报项目无重大法律纠纷的,项目单位2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近2个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未被整改通报的;

6.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国有文化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项目,其中非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抄送市财政局。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经由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并抄送市财政局。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多次申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开发区、台商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市新闻出版局、市文旅局、泉州文旅集团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市委网信办、市文联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2.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列入评审。

四、项目申报材料

1.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本辖区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县(市、区)以宣传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抄送市财政局);

2.《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附件1);

3.《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附件2),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附件3),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内容不少于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说明申请事由和依据。如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7.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8.申请项目补助的,根据项目类别需提供立项(备案)、施工许可证、环评等资料。

9.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10.申请补充生产性项目贴息的(不含流动贷),需提供相关支付金融机构融资利息凭证、融资合同、利用融资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等。付息凭证须与融资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推荐单位需出具和填写办理1、2、3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2-11等相关资料。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2021年2月5日前,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1式1份)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电子文档和推荐函同时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各1式1份),逾期不再受理。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刘攀,电话:28387732,电子信箱:qzswgb@126.com。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409室(邮编362000)。

市财政局联系人:叶美银,电话:28066595,电子信箱:qzczjkwk@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幢583室(邮编:362000)。

附件:1.2021年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2.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3.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4.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推荐函样式

            6.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来源: 责任编辑:刘鑫鑫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