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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加大急需保护非遗项目的扶持力度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9-04-09

非遗传承保护,需要走进校园。

记者从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日前,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项目的保护与利用、传承与传播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加大对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的扶持力度。

我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市,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历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非遗保护工作,我市坚持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抓手,以建立和落实非遗名录体系为载体,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大力推动我市优秀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

目前,全市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4项(南音、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福建木偶戏传承人培养计划)、国家级代表性项目34项、省级代表性项目99项、市级代表性项目224项。

扶持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

数量众多的非遗项目中,有一些冷门项目,存在难以为继、传承后继无人等问题,对于这些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条例》在保护和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如规定对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优先拨付实施抢救性保护所需经费,优先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其代表性项目,可优先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提供必要传承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和进行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等。此外,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所在地政府应当予以帮助。

对传承人设置法律责任

《条例》也对非遗传承人赋予相应的义务,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制定项目传承计划,选择、培养传承人,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条例》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获得传承人补贴,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但必须履行传承人的义务,例如完整地保存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条例》还对在申报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设置了法律责任。在申报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经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者已经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原认定的文化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责令返还已经取得的项目保护经费或者传承补贴,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强调非遗项目的真实性

《条例》强调发展利用非遗项目要遵循真实性原则,明确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应当注重传承非遗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保护非遗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以及其在自然演变过程中可以依存的文化风貌和文化生态,不得歪曲、贬损和过度开发利用。

对非遗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造成破坏的,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至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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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推动非遗传承发展

历年来,我市大力推动优秀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泉州已成为全国唯一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部三大类别“非遗”名录的城市。

非遗保护,规划先行。2010年5月,市政府发布《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布局、加以推动。2015年以来,市政府又先后发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泉州市21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保护专项规划》,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为非遗整体保护提供政策保障。

加强保护资金投入,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同时设立传统戏曲传承保护资金。

政策和资金有了保障,如何将传承保护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开展非遗全面普查,全市文化系统通过广泛发动、深入调查,于2017年正式出版《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实录》;建设非遗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非遗项目的图书、期刊、报纸、音视频、图片等,建成泉州非遗专门数据库等近10个,方便网民查询;建立非遗代表性名录,全市建立和落实非遗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并通过普查认证,鼓励非遗申报。

我市先后审核认定公布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支持建立非遗传习所,由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领衔,承担传承义务,打造传承平台。

加大非遗传播基地建设。目前正加快建设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歌舞剧院、图书馆和泉州大剧院等一批文化设施。大力推动非遗保护进校园。出版《泉州南音教程》作为中小学南音学习教材,连续28年举办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推动南少林五祖拳、拍胸舞等10多项重点非遗项目进入中小学课堂。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曾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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