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旅游市场监督行为将更加透明、规范。日前,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出关于《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进一步对旅游质监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定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指南》出台的初衷是为统一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案件办理的质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在总结“不合理低价游”“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四轮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经验和多年执法实践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旅行社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
《指南》提出,其基本原则是各级执法机构在实施检查和处罚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适当、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指南》的适用范围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一般程序实施检查和处罚时使用”,并对案源处理及办案基本要求,证据及取证要求,证据审查及处理建议,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报告及档案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要求。在市场检查操作规范方面,《指南》规定了执法人员基本要求,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团队、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企业的检查内容,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投诉处理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市场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相关要求。
记者发现,这些要求都非常具体、细致,仅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就有6方面,具体到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应有2名以上取得合法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场,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携带相关检查文书和音像记录设备等。旅行社检查内容更多达13个具体方面,包括“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泉州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监督的监管程序,让执法活动更规范、程序更合法。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