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2013年在俄罗斯演讲中的“国与国命运共同体”,到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讲话中的“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日益完善、成熟。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一种理论、理念,更是一种明确的实践方案,为解决当前世界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2017年3月召开的第72届联合国大会上,一致通过了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联合国决议案,表明这一中国方案已经成为世界共识。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极其丰富、深刻,其核心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开放包容的文化是以承认和维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存在为前提的。在维持人类文化多样性存在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所倡导的保护非遗就是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为基本目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肯定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则鼓励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以保证世界上的文化交流更广泛和均衡,促进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尊重与和平发展。
保护非遗所追求的文化平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理基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由有着不同文化的国家、地区共同参与实现的。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享有文化平等的权利,是其相互协作、共同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前提。它从根本上摆脱了千百年来人类历史上“我方文化优越,我方利益优先”僵化思维模式,肯定了世界上的国家、地区无论大小、贫富在文化上、在参与世界事务上的平等权利。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2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提到,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各种人类文明在价值上是平等的,都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文明,也不存在一无是处的文明,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
保护非遗以文化平等为基本追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2005年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国际法规形式肯定了保护非遗、文化多样性的合理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所追求的文化平等,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自然就有了法理意义。
保护非遗所鼓励的文化互赏、互鉴,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理念上是相通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不同参与国家、地区的互赢共享为理念的,是对零和博弈与冷战思维的摒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保护非遗,是鼓励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文化互赏和分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之一,就是“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认识”。事实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01年就开始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评审,本质上就是为了提高社区、群体或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可见度”“促进对话”(《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6年版),为“互赏、分享”创造条件。费孝通对文化互赏、互鉴也有一个很好的概括:“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所以,保护非遗所鼓励的文化互赏、互鉴,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理念上是相通的。
保护非遗所强调的文化多样统一,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人类命运的共同体即“统一性”,是从人类的最大公约数来考虑的,但它并不否定“人类”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多样性”。“统一性”是以“多样性”为基础和前提的,是多样性的统一。
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同,保护非遗强调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是从人类的不同社区、群体或个体文化的差异性、个性角度考虑的,但它并不排斥“人类文化”的“统一性”。“多样性”是在“统一性”的视角下被观照的,是“统一性”下的“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并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开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评审,就是用各缔约国家、地区文化的最大公约数即“统一性”来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可见,保护非遗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各自的侧重点不一样,但基本方向是一致的。
保护非遗所倡导的传承创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智慧支持
“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有学者认为,可追溯到法国哲学家、历史学家欧内斯·勒南1882年的著作《何为国家》。该著作认为,国家不只是由民族或文化连接在一起,而且是一种强烈的共同体意识与命运共享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基础上,结合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拓展和发展了这个理念。他把“命运共同体”概念置于新的国际背景下进行思考,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命运共同体创造性地拓展到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设想。
保护非遗倡导对“活的文化传统”的传承创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遗在自身的传承创新中,不仅提高自身的生命力,而且积累了与其他文化和谐相处、互动的经验。如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智慧支持。
总之,保护非遗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相辅相成的。作为保护文化和平发展的措施之一,保护非遗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法理、理念、方向和智慧的启示。反之亦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拓展和深化了非遗保护,使得保护非遗有了更为明确的现实目标。
(宋俊华 作者系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
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