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7〕626号)以及《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泉委宣联〔2017〕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8年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重点支持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较广、特色显著的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一报一台一网(端)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建设项目;
2.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
3.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重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和实体书店发展;
5.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和文化消费市场培育;
6.文化新兴业态培育;
7.对外文化贸易、投资和重大展会活动;
8.投融资平台建设和重要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成本贴息、保险费补助等;
9.国际、国内、省级和市级重要文化产业奖项表彰支出;
10.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开展股份制改造、对外并购重组等补充注册资本金、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产业发展等相关支出;
11.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扶持方向和申报重点;
2.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并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其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明确的范围;
3.申报项目应为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
4.申报项目无重大法律纠纷的,项目单位2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事项;
5.近2个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未被整改通报的;
6.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市级国有文化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项目,其中非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抄送市财政局。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经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务(群)工作部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并抄送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泉州文旅集团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2.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列入评审。
四、项目申报材料
1.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本辖区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县(市、区)以宣传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抄送市财政局);
2.《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附件1);
3.《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附件2),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附件3),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内容不少于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说明申请事由和依据。如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7.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8.申请贷款贴息的生产性项目(不含流动资金)还需提供2017年来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9.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10.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还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推荐单位需出具和填写办理1、2、3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2-11等相关资料。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2018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1式1份)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电子数据和推荐函同时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各1式1份),逾期不再受理。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刘攀,电话:28387732,电子信箱:wgb22160930@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409室(邮编362000)。
市财政局联系人:余晓军,电话:28066595,电子信箱:13905959353@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幢583室(邮编:362000)。
附件:1.2018年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5.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weiye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