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文化产业统计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福建省文化产业统计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委办发〔2009〕3号),规范我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制订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对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的统计对象、范围、内容、调查方法、部门分工、数据公布和统计保障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以确保全省和设区市间数据的衔接和可比性。
一、统计范围
(一)统计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我国的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的统计对象是:上述集合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非文化法人所属)和个体经营户。
(二)行业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了文化产业统计的行业范围及其代码。根据这一分类,文化产业统计涉及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用品制造、乐器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和工艺美术品制造等6个中类(内含25个小类)和文艺创作与表演、新闻业、图书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与发行、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74个小类。在74个小类中,有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性社会团体等17个小类含有部分文化活动。
二、统计内容
文化产业的统计内容包括实物量指标和价值量指标,分为以下四类:
(一)财务状况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和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满足增加值核算的需要。主要指标:
1.企业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用合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失业保险费、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折旧和资产总计等。
2.事业财务指标:包括本年收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本年支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支结余、经营税金、年末资产和固定资产原价等。
3.社团财务指标:包括收入合计、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人员费用、日常费用、税费、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折旧和年末资产等。
(二)业务活动状况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主要业务活动的状况。业务活动状况指标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现行统计制度为基础,根据分析需要确定收集范围,力求反映文化产业业务活动全貌。
(三)从业人员状况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就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结构情况。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总数及其分性别、文化程度情况等。
(四)其他内容
旨在反映政府文化事业支出、文化产业投资和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文化事业政府财政支出总额、文化产业投资额、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额和居民旅游支出额等。
三、统计方法
文化产业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全面调查
对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统计部门负责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筛选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分解到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经核对后建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各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的文化产业单位调查工作;其他单位由统计部门负责调查,对全面调查无法覆盖到的领域,进行统计推算,确保数据不重不漏。
(二)抽样调查
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工商部门个体经营户名录为基础,统计部门负责进行比对、核实,筛选出文化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抽样框,采用分层、随机的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三)重点调查
各主管部门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文化产业园区开展重点调查。
四、部门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设计、条块结合、统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则及部门职能,省直有关部门按以下职责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全省工艺美术业的统计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烈士陵园和专业性社会团体的统计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文化产业的财政经费支出数据的统计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统计工作。
省文化厅负责全省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及娱乐文化服务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全省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名录;负责全省广告业的统计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体育局负责全省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全省旅行社和游览景区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信息化局负责全省动漫游戏业的统计工作。
省档案局负责全省档案馆的统计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互联网信息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贸促会负责全省会议及展览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全省文化用品、设备和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以外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统计;负责全省文化产业数据的汇总、评估和核算工作。
五、统计核算
统计核算以增加值为核心指标,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数据为依据,以收入法为主按现价进行核算。
增加值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要素。其中劳动者报酬包括工资总额和福利费等;生产税净额包括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和管理费中税金等;固定资产折旧为本年折旧;营业盈余包括营业利润和部分利息支出等。
六、数据公布
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分别于2011年4月底和9月底前联合发布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全省及各设区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次数和时间。
七、统计保障
文化产业统计行业跨度大,涉及部门多,形式各异,内容复杂,统计基础薄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承担文化产业调查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督促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统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2.含有部分文化活动的行业类别
附件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类 别 名 称 | 国民经济 行业代码 |
第一部分 文化服务 一、新闻服务 1. 新闻服务 新闻业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1. 书、报、刊出版发行 ⑴ 书、报、刊出版 图书出版 报纸出版 期刊出版 其他出版 ⑵ 书、报、刊制作 书、报、刊印刷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⑶ 书、报、刊发行 图书批发 图书零售 报刊批发 报刊零售 2.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 ⑴ 音像制品出版和制作 音像制品出版 音像制作 ⑵ 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制作 电子出版物出版 —电子出版物出版 —电子出版物制作 ⑶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复制 记录媒介的复制 * —音像制品复制 —电子出版物复制 ⑷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发行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3.版权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 —版权服务 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1. 广播、电视服务 广播 —广播电台 —其他广播服务 电视 —电视台 —其他电视服务 2. 广播、电视传输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接收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 —无线广播、电视接收 卫星传输服务 * 3. 电影服务 电影制作与发行 —电影制片厂服务 —电影制作 —电影院线发行 —其他电影发行 电影放映 —电影院、影剧院 —其他电影放映 四、文化艺术服务 1. 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 文艺创作与表演 —文艺创作服务 —文艺表演服务 —其他文艺服务 艺术表演场馆 2. 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 文物及文化保护 —文物保护服务 —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服务 博物馆 烈士陵园、纪念馆 图书馆 档案馆 3. 群众文化服务 群众文化活动 —群众文化场馆 —其他群众文化活动 4. 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专业性社会团体 * —文化社会团体 5.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其他文化艺术 五、网络文化服务 1.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服务 —互联网出版服务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1. 旅游文化服务 旅行社 风景名胜区管理 公园管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 * —动物观赏服务 —植物观赏服务 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2. 娱乐文化服务 室内娱乐活动 游乐园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其他计算机服务 * —网吧服务 其他娱乐活动 七、其他文化服务 1. 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 * —模特服务 —演员、艺术家经纪代理服务 —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 2. 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 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 贸易经纪与代理 * —艺术品、收藏品拍卖服务 3. 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 广告业 会议及展览服务 第二部分 相关文化服务 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1. 文化用品生产 文化用品制造 乐器制造 玩具制造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手工纸制造 * 信息化学品制造 *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2. 文化设备生产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电影机械制造 家用视听设备制造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 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 3. 相关文化产品生产 工艺美术品制造 摄影扩印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1. 文化用品销售 文具用品批发 文具用品零售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2. 文化设备销售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 照相器材零售 家用电器批发 * 家用电器零售 * 3. 相关文化产品销售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8810
8821 8822 8823 8829
2311 2319
6343 6543 6344 6544
8824 8940
8825
2330
6345 6545
7450
8910
8920
6031
6032
6040
8931
8932
9010
9020
9040
9050 9060 9031 9032
9070
7550 9621
9090
6020
7480 8131 8132 8012
8139
9210 9220 9230 6190
9290
9080 7499
7321 6380
7440 7491
241 243 2440 245 2221 2222 2665 4153
3642 403 4151 407 4154 4159
421 8280 7690
6341 6541 6349 6549
6376 6548 6374 6571
6346 6547 |
注:1.“ * ”表示该行业类别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
2.类别前加横线“—”表示行业小类的延伸层。
3.根据各类文化活动的特征和同质性,将全部文化产业活动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其中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附件2:
含有部分文化活动的行业类别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包括的文化活动: 邮票、明信片及其他集邮品的印刷,广告宣传品印刷,扑克纸牌等文化产品的印刷。 不包括: 商标印刷,票证印刷,其他与文化无关的印刷。 |
记录媒介的复制 | 包括的文化活动: ⑴音像制品的复制:磁带的复制、录象带的复制、光盘的复制; ⑵电子出版物的复制:软盘的复制、光盘的复制; ⑶其他与文化有关的记录媒介复制。 不包括: 数据的复制,与文化无直接关系的软件复制,与文化无直接关系的资料复制。 |
知识产权服务 | 包括的文化活动: 版权服务:版权代理服务,版权鉴定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海外作品登记服务,涉外音像合同认证服务,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服务,版权贸易服务,其他版权服务。 不包括: 专利服务,商标服务,软件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其他未列明的知识产权服务。 |
卫星传输服务 | 包括的文化活动: ⑴ 卫星广播传播服务:卫星广播传输、直播、覆盖服务,卫星广播接收服务、卫星广播监测服务。 ⑵ 卫星电视传播服务:卫星电视传输、直播、覆盖服务,卫星电视接收服务、卫星电视监测服务。 不包括: 电信卫星传播服务。 |
专业性社会团体 | 包括的文化活动: 文化社会团体服务:与作家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与记者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与艺术家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与演员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与出版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与音像制品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与历史、考古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其他与文化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 不包括: 学术性社会团体服务,专业技术社会团体服务,卫生社会团体服务,体育社会团体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服务,其他与文化无直接关系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服务。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包括的文化娱乐活动: 植物园保护管理活动,动物园管理活动,放养动物园管理活动,鸟类动物园管理活动,海洋馆、水族馆管理活动,其他动物观赏保护活动。 不包括: 动物保护专业机构服务,野生植物保护服务,其他野生动植物保护服务。 |
其他计算机服务 | 包括的文化活动: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网吧)服务。 不包括: 非网吧的计算机使用服务,计算机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计算机服务。 |
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 | 包括的文化活动: ⑴ 模特服务:各种服装模特公司的活动,各种影视广告模特活动,各种艺术模特活动,其他模特活动; ⑵ 演员、艺术家经纪代理:演员挑选活动,推荐经纪人活动,艺术家、作家经纪人活动,演员、模特经纪人活动; ⑶ 大型活动文化商务服务:文艺晚会策划、组织活动,运动会策划、组织活动,大型庆典策划、组织活动,艺术、模特大赛策划、组织活动,艺术节、电影节等策划、组织活动,展览、博览会策划、组织活动,民族、民俗活动策划、组织服务,其他大型活动文化商务服务; ⑷ 票务服务:文艺演出票务服务,展览、博览会票务服务、其他票务服务。 不包括: 企业中介代理服务,企业活动礼仪服务,企业形象宣传代理服务,代收代缴欠款服务,其他企业商务服务。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包括的文化活动: 文物、古董拍卖活动,艺术品拍卖活动,其他文化物品拍卖活动。 不包括: 大宗非文化产品的拍卖活动,行政、司法拍卖活动,其他非文化产品的拍卖活动。 |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包括的文化活动: 新闻纸制造,其他印刷和绘图纸制造,书写纸制造。 不包括: 卫生纸制造,包装用纸制造,瓦楞纸及瓦楞纸板制造,其他非文化用纸和纸板制造。 |
手工纸制造 | 包括的文化活动: 各种文化纸制造,各种宣纸制造、各种国画纸制造。 不包括: 其他非文化用手工纸制造。 |
信息化学品制造 | 包括的文化活动: 电影胶片制造,摄影胶卷制造,感光纸制造,摄影用化学制剂制造,空白录音带制造,空白录像带制造,空白磁盘制造,空白光盘制造,空白唱片制造,其他各种与文化有关的信息化学品制造。 不包括: 电子半导体材料制造,其他与文化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化学品制造。 |
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 包括的文化活动: 纸张打孔机制造,削铅笔机制造,其他与文化有关的机械制造。 不包括: 票券打孔机制造,其他与文化无关的机械制造。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包括的文化活动: 工艺美术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其他与文化有关的设计服务。 不包括: 工业产品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 |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 包括的文化活动: 广播设备批发,专用电视设备批发,电影设备批发,广播电视卫星传输设备批发。 不包括:通讯设备批发。 |
家用电器批发 | 包括的文化活动: 家用电视机批发,家用摄像、放像设备批发,家用录音、收音及音响设备批发。 不包括: 与家用视听电器设备无关的家用电器的批发。 |
家用电器零售 | 包括的文化活动: 各种家用影视设备零售,各种家用音响设备零售。 不包括: 与家用视听电器设备无关的家用电器零售。 |
来源: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