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文改办 〔2012〕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 (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财政金融局):
《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12年6月4日
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闽委发 〔2011〕7号),加快我省文化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助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文化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到2016年,力争全省实现在境内外上市文化企业10家以上,形成资本市场的“福建文化板块”。
二、工作措施
(三)建立省文化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文改办)与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上市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全省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四)建立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相关数据库。省文改办会同省上市办、福建证监局,建立上市文化企业后备资源数据库、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股权投资机构数据库,推动数据共享。鼓励和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对列入“资源库”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针对性服务。
(五)确定年度文化企业上市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各设区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文化产业牵头部门每年8月底前从后备企业中,选出一批条件较成熟的企业作为下年度重点推进 (有可能在一年内上市)和重点培育 (有可能在两年内上市)的目标 (含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报省文改办,经联席会议审核、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认为“省重点培育上市文化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由省文改办、上市办联合发布。
(六)加大对省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的培训。省文改办与省上市办不定期邀请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举办培训,提高文化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改制上市能力,加快上市步伐。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要对文化企业上市工作给予必要支持。
(七)明确文化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分工。将文化企业上市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各地应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文化企业上市目标、工作计划和本地区“重点培育上市文化企业”名单,实现各级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信息联动。金融、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国土资源、财政、工商、税务等省直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研究推进文化企业上市的具体工作措施。
三、政策保障
(八)纳入“省重点培育上市文化企业”名单的文化企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 〔2010〕21号)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
(九)省有关部门对拟重点培育上市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从低标准收取。
(十)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培育上市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对辖区内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十一)对省重点培育上市文化企业的产品,在符合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方式予以支持。
(十二)对上市文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战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十三)引导和支持银行为“省重点培育上市文化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名单中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创新业务模式、降低担保费和反担保条件。鼓励文化企业利用省创新创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吸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加快发展,壮大上市文化企业后备资源队伍。
(十四)支持重点培育上市文化企业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
来源: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