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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省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7-07-28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省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

闽文改办 〔2012〕1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研究分析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建立如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 “省文改办”)会同省统计局,牵头负责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工作。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文化厅、科技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局、旅游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省贸促会、社科院等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季度形势分析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做好相应领域文化产业形势分析工作。

二、明确分析工作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工作的承办处室,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汇总报送本单位的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数据信息和有关情况。

三、明确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的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文化产业运行的总体情况;二是文化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三是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投产情况,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四是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情况;五是文化产业发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发展趋势研判预测。

四、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各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文化产业统计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加强部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形成横向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文化产业统计的整体水平,及时为文化产业形势分析提供准确统计数据。省统计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首月14日前将文化产业季度重要数据提供省文改办;省外经贸厅、福州海关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首月14日前福建省文化产品进出口统计数据提供省文改办。

五、建立季度形势分析会制度。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季度结束后首月中旬召开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季度形势分析会,听取文化产业运行情况报告,研究分析和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季度形势分析会之前,由省文改办、统计局召集省直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商,组织起草文化产业运行分析情况总报告,并提交季度形势分析会,做好汇报工作;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负责提供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以及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协调的重要问题,报省文改办汇总。

六、建立文化产业运行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内部通报等形式,通报季度和年度文化产业运行情况。省文改办要组织好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成效、典型经验、重要改革举措等的宣传报道,营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分析工作激励机制。省级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工作机制所需经费从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立年终考核考评制度,评选形势分析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适当给予奖励,考评工作具体由省文改办和统计局组织实施。

八、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开展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工作的相关办法。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来源: 责任编辑:林思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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