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落实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战略,加快推动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加快构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效实施科技创新工程,落实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项目,不断提高文化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增强我省文化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
(二)发展目标
围绕促进福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快推进福建文化和科技相互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调整和优化,加快新兴业态的培育和发展。
——明显提升福建省重点文化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我省影视、出版、印刷、工艺美术等领域技术装备的改造升级;实现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影视、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等新兴文化科技业态的大力发展,部分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全国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按照“三网融合”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到2015年广播电视网建成全业务网络,全省数字化率达90%,双向化率达60%,实现广播下行带宽2Gbps、窄播下行带宽1Gbps,入户带宽接入能力40Mbps。
——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园区)基地。到2015年,有1-2家园区入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有1-2家园区入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有1-2家园区新入选国家影视动漫实验园,打造5-6家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每个国家级的(园区)基地实现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创意设计等新兴业态的企业数量和年产值占比超过50%。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企业。围绕广播影视、数字出版、印刷、网络、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具备领导全省行业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打造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具有核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力争到2015年,有3家以上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企业的收入达50亿元;有10家以上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企业的收入达10亿元。
——具有福建特色的文化和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通过实施文化科技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引进和培养若干在国内外文化科技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及中青年科技骨干,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基地,争取到2015年有一批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逐步完善以文化企业和科技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促进传统文化业态的转型升级
重点围绕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发挥现有各类科技资源的作用,促进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和推进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广电网络集团等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企业技术水平。重点支持先进的全媒体资源管理和应用技术、新媒体集成管理与分发传播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关键支撑技术、云媒体综合信息服务技术、多屏互动技术、3D影像制作技术、舞台音响、灯光、机械控制技术、舞美设计与舞台布景技术、移动舞台装备制造技术、演出院线网络化协同技术、地面数字电视与有线和直播卫星协同覆盖与综合管理技术、影视动漫生产与集成制作技术、高技术格式电影技术、影院管理系统技术、语义分析搜索及自动分类标引技术、多介质多形态内容发布技术、彩色电子纸等新兴数字显示技术、绿色低碳印刷与数字印刷、图文设计制作技术、版权作品数字环境下保护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技术等在文化领域各相关行业的产业化应用,推进文化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培育和发展新兴文化产业
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以骨干文化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提高新技术、新装备运用水平。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与展示技术、新兴网络文化形态、网络信息集成传播技术、新型文化生活服务集成应用技术、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集成技术,发展包括网络服务业、电子书产业、数字游戏产业、移动内容产业、数字影音应用产业等为主的数字内容产业集群。
(三)提升文化事业服务能力
围绕文化资源传承和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文化市场管理,以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共享,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电子阅报屏(栏)和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的双向网改造和云媒体平台建设,打造覆盖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家庭用户的公共文化传播平台,为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和有力保障。重点支持文化资源、文物资源数字化关键技术、出土出水文物保存无损检测及保护技术、文物资源监测预警技术、公共文化场馆的馆藏资源管理、票务服务、网上展示和推广技术、文化安全监管技术、文化安全评价技术和文化传播平台安全管控技术,提升文化事业服务能力。
(四)加大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力度
积极培育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多元化投入建设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骨干文化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协同创新,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围绕数字出版、印刷、网络、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重点领域,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支持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打造文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五)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依托福州、厦门、泉州和莆田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漳州、三明、龙岩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加快厦门三大通信运营商手机动漫基地、厦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福州国家影视动漫实验园等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为重点的园区(基地)建设,集聚一批文化产业特色鲜明、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文化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选择若干文化产业特色突出、条件好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探索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式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结合的新模式。
(六)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对接
组织省内高校、研发机构、有关协会、文化产业企业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9•8)、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平台,有针对性安排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展位,推介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适时举办文化产业和科技成果专场对接会,重点推动文化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的项目对接,有效地推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实施文化科技创新示范重点工程
示范工程一: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示范工程
着眼我省武夷山、福建土楼、泰宁丹霞等文化遗产,围绕三维高精度重建技术、海量地理空间数据云存储与按需服务技术、大规模虚拟场景的组织管理与实时绘制技术等开发文化遗址和文化内容的数字化成套关键技术,建立数字化文化资源、文物资源数据的跨平台多节点协同式服务机制与服务系统,并示范应用,实现文化遗址、博物馆与人物、文物、内容等信息的有机联系和统一表达,为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提升提供共性关键技术,促进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
示范工程二:特色文化“智慧旅游”示范工程
着眼我省客家文化、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和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围绕游客旅行全行程,开发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与视频图像的联动技术、基于位置感知的主动推送式信息服务技术、基于3D角色控制系统的高复杂场景建模与高精度角色控制等文化旅游服务中系列实用化技术,建立特色文化基础地理和旅游专题数据库,构筑“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文化内容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具有信息综合查询与推介、远程智能感知、360°全景展示、移动位置服务、电子商务等旅游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旅游”典型示范,探索我省文化旅游休闲服务和市场运营模式。
示范工程三:数字出版技术集成研发与试点应用示范工程
开展数字内容编创、出版、分发、传播、应用消费中的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的研发,建立国内一流的集技术开发、内容制作、跨媒体同步发布的数字出版试点工程,制定数字出版平台的技术集成标准及规范,研究数字出版应用新的商业模式,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及运营方案,提升全媒体出版流程再造和按需出版印刷等基础领域的技术装备实力,推动我省出版业、印刷业与科学技术的融合,引领带动跨媒体数字出版的产业发展。
示范工程四:数字音乐网络传播运营云服务系统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开展云计算、多网融合、数字新媒体等数字音乐网络传播运营的技术研发,聚集原创音乐提供方、音乐运营商和最终用户,整合社会音乐服务资源,构建从音乐创作、审批上传、资源整合、处理存储、网络分发、音乐运营及音乐消费的一体化、规模化、集群化的云服务系统,形成创新的全面覆盖公共视听场所、个人消费用户和数字家庭的数字音乐传播模式,建设知名音乐服务品牌,打造百亿以上的音乐生态圈,培育文化领域新兴产业,提升我省在网络文化领域的影响力。
示范工程五: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商务领域集成应用示范工程
以移动互联网定位技术为支撑,以数据分析和挖掘模块为核心,结合游戏技术与虚拟仿真技术构建的用户数据采集推送模块,研发满足未来移动地理位置服务发展的技术平台,形成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移动位置服务上的应用集成,探索移动地理位置服务新型商业模式,促进我省第三产业的转型升级。
示范工程六:海峡B2B数字内容聚合与投送示范工程
研发基于云基础架构、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应用模式的大型B2B内容资源聚合与投送服务平台,聚合不同渠道、不同格式的内容资源,以创新的自适应终端技术投送给机构用户,同时面向出版机构提供内容加工、存储、安全分发和版权保护等技术;重点面向政府、企业、院校、军队等行业机构和有共同阅读兴趣、共同知识消费特征的专(职)业群体,提供针对性强的优秀数字内容,推动学习型组织、社区和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提升我省文化事业服务能力;以加强闽台文化交流为切入点,推动两岸数字文化交流,摸索台湾受众与机构对于大陆数字内容与服务的需求,扩大我省文化产业的影响力。
示范工程七:三网融合建设示范工程
研究三网融合战略下的我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技术路线、网络架构、业务形态、安全与管理体系,积极引入支撑三网融合的业务平台、融合广播和交互功能的新型宽带接入技术、家庭物联网络、终端技术、内容保护等关键技术。建设连接全省部分城市的NGB核心网络、连接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的内容交换服务网和支撑跨域服务的业务交换结算平台。重点推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过程中所形成的高清视频类、全媒体信息类、网络娱乐类、网络教育类、家庭服务类等新兴业务的普及,开展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示范运营,试验示范3D电视业务和家庭物联网服务,初步建立基于互动电视业务的跨域业务运营示范区,创新三网融合下的文化服务模式,加快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示范工程八:文化创意设计示范工程
集成相关信息技术,整理、分析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数据,研发传统工艺美术产品防伪保真溯源追踪体系。通过计算机应用及相关技术手段,推进传统工艺与创新设计融合,拓宽产品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和创意设计平台,构建集创意设计、交流研究、培训认证、鉴定评估、展示拍卖等服务为一体的创意设计中心,为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与提升拓宽空间。
示范工程九:影视制作数字化示范工程
依托我省现有影视制作机构和我省特色文化资源,应用3D拍摄技术、3D剪辑技术和达芬奇调色技术等数字影视制作技术,并将影视制作与网络媒体等产业相结合,探索创新传统文化产业生产模式,逐步打造集“创、研、产、销”于一体的影视文化产业链,提升我省影视文化产业的影响力,推动我省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
示范工程十:基于云服务的网络互动媒体应用示范工程
利用云计算、网络数字技术和智能交互技术等,搭建基于三网与4G融合的数字电视媒体智能交互和云资源管理与分发平台,实现媒体资源的弹性化定制、自动化部署和高性能计算,为用户提供数字电视、电视冲浪、点播互动、智能家居、实时天气、游戏体感、视频通话、在线新闻浏览等内容服务。通过在我省优势条件区域建立应用示范,探索媒体传播新模式,丰富家庭内容服务,提升我省文化事业服务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形成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省文改办会同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推动工作,研究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重要政策,组织实施、保障、督促重大功能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以及省属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建立文化科技创新工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健全省市区联动机制,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加大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工作力度。
(二)加大力度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落实有关鼓励和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支持文化科技企业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l号)等系列扶持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以企业上年度新增税收为主要依据组织评选认定省级文化科技重点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园区,视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由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等资金资助。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项目的专项支持。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引导各类资本通过实施战略合作等方式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发展壮大文化科技企业。
(三)加强文化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文化科技企业和个人的自主创新成果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加大文化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重点地开展打击违法侵权执法专项行动,完善文化领域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和犯罪行为。
(四)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督查考核。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督查推进制度,定期组织督查并进行通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文改办要充实力量,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本地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督查工作。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组织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来源: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