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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7-07-28

福建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文改办〔2013〕4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各设区市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文化旅游产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途径,加强政府引导,鼓励民间、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快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努力构建以文化丰富旅游内涵、提升旅游层次,以旅游带动文化消费、促进文化繁荣的良好格局,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将我省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保证文化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文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特色。充分发挥福建的文化资源优势和区位发展优势,突出特色、挖掘内涵,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提升文化对旅游的推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海峡西岸文化旅游产品。

——坚持互补提升。找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切入点,深入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发挥旅游对文化资源的带动作用,着力推动文化产业的振兴发展,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项目带动。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特色品牌为指向,坚持项目带动,加大文化资源、文化设施的旅游开发,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企业,增强我省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文化、旅游两大产业形成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全省建成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文化旅游产品,初步形成一批在海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持续较快发展,实现旅游产业年接待游客突破2.3亿人次,旅游收人超过2600亿元的目标。全省建成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文化旅游融合基地,重点打造20个以文化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旅游景区,重点景区游客量和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重点培育10家知名文化旅游骨干企业,企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福建文化旅游品牌在境内外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到2020年,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品牌,骨干文化旅游企业进入全国前列,若干企业成功上市,培育一家文化旅游企业进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省主要旅游经济指标较快发展,初步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基地

加强红色文化、闽南文化、船政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闽茶文化、民间工艺文化、南少林文化等福建特色文化资源的挖掘,积极开发培育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特色文化旅游区、文化创意旅游区、历史文化街区,引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化发展。支持发展红色文化旅游。完善第一期全国红色旅游规划的5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快建设第二期的3个经典景区。注重红色文化旅游与生态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的有机融合,重点建设龙岩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三明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北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东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重点建设特色文化旅游区,加快福州船政文化旅游区、福建土楼旅游区、泉州莆田南少林文化旅游区、湄洲妈祖文化旅游区、泰宁古城文化旅游区等建设;加快创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推进福州三江口文化旅游区、厦门华强文化科技园、龙岩志高神州欢乐园和仙游古典家具产业园等建设;引导、支持文化旅游名城、名镇、名村发展,提升福州三坊七巷,加快武夷山下梅古村落、屏南下古民居、清流赖坊古民居、惠安崇武古城、漳浦赵家堡、东山古城(铜陵镇)、南安蔡氏古民居、连城培田古民居、泰宁明清古民居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旅游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县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

(二)做大做强一批文化旅游融合企业

选择一批行业吸引力强、产品市场潜力大,并在行业中有一定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支持和推动重点文化旅游区企业发展,各地应按照提升品位、扩大规模、培育龙头、做大做强的要求,通过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推动文化资源进入旅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组建文化旅游企业,参与文化旅游市场竞争。拓宽产业领域、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文化旅游关联企业进入文化旅游市场,实现跨行业发展,为文化旅游产业注入新活力。

(三)着力打造一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品牌

提高文化旅游节庆市场化运作水平,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形成定位准确、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梯次发展的节庆会展格局。举办具有海峡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全面宣传推介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重点支持海峡旅游博览会、妈祖文化旅游节等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鼓励各地举办特色文化旅游活动,引导开展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办好武夷山山水茶文化旅游节、福州国际温泉旅游节、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云霄开漳圣王文化节和三平祖师文化节、福建土楼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元宵民俗文化节、海峡两岸(平潭)沙滩文化旅游节、中国(泰宁)丹霞文化旅游节、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南平、宁德茶博会、漳州花博会、福安“三月三”畲族歌会等节庆活动。促进地方文化活动与自驾游等现代旅游方式的有机结合,形成“一市一节庆,一市一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四)鼓励发展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

推动旅游景区引入高科技手段,增强文化旅游项目的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观赏性,支持重点景区打造文化品位高、震撼力强的演艺精品。全面提升“印象大红袍”等现有旅游演艺精品,加快福建土楼、泰宁丹霞等景区高端演艺产品开发,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5A级旅游景区均推出旅游演艺产品,使其成为景区的亮点。深入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鼓励文化创意和旅游资源相结合,制作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不断丰富福建特色旅游商品市场体系。适时举办全省文化旅游工艺品博览会和文化旅游工艺品创意设计大赛。重点培育厦门大嶝小镇、福州寿山石工艺品市场、闽侯木根雕市场、武夷山茶博园、莆田工艺美术城、莆田上塘珠宝城、安溪中国茶都、晋江休闲运动服饰商品市场、惠安石雕商品市场等旅游商品市场,规范旅游购物经营活动,营造诚信、便捷的旅游购物环境。

(五)开放开发文化资源与文化设施

围绕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推出更多面向广大游客的文化旅游精品。推动厦门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福州泉州漳州史迹、闽南红砖建筑、闽东北木拱廊桥、福州三坊七巷等历史街区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在保留文化遗产原生态和本真性基础上,进行合理旅游开发和宣传推广。加快我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的步伐,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武夷山要做强做大“印象大红袍”品牌,扩大武夷山文化旅游影响力;福州、泉州等主要旅游城市要注重地方文化内涵的提炼,策划打造优秀文化旅游演艺节目;厦门要继续丰富“闽南神韵”演艺形式,提升节目水平。

(六)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开拓

通过联合举办文化旅游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推进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旅游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宣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将反映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旅游市场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推广世界遗产文化探奇游、滨海运动体验游、宗教文化朝圣游、民俗文化探秘游、茶文化养生游等适销对路的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编辑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福建文化旅游系列宣传品。鼓励利用影视文艺作品、网络以及平面媒体等多元化宣传平台,全面宣传福建文化旅游,共同塑造福建旅游整体形象。加强文化旅游推广与对外文化交流的结合,在各类主题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增强宣传效果,增强我省文化旅游品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委宣传部、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厅、文化厅、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推进融合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全省文化旅游资源普查,组织文化旅游融合专题调研,积极探索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支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用地用海用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信贷、融资、税费等方面,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文化旅游项目的投入不低于30%。省文改办会同省财政厅、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以企业上年度税收为主要依据组织评选认定省级文化旅游重点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专项资金的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进入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拓宽文化旅游产业融资渠道,鼓励建立“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开设文化产业服务部门,针对文化旅游业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开展多种贷款抵质押模式。引导担保公司为我省文化旅游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0‰和16‰给予补偿。

(三)强化宣传推广。强化部门合作、政企合作、行业合作、区域合作,创新宣传促销机制,更好地展示福建的文化旅游产品。宣传文化部门将文化旅游推广与文化交流工作相结合,在文化产品生产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增加福建旅游宣传元素,在各类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旅游部门发挥市场推广优势,将反映福建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各地可通过打造文化旅游“四个一”工程,即“一台地方特色精品演出、一批包含当地旅游景点内容的电影或电视剧、一片重量级的宣传广告和一批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名家名作”,宣传推介当地文化旅游项目。

(四)加强人才培养。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共同做好文化旅游人才培训工作,建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五)规范市场秋序。相关部门建立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文化旅游工艺品,打击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会室

2013年1月21日

来源: 责任编辑:林思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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