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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7-07-28

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闽文改办〔2013〕5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福建银监局辖区内各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文改办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85号),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入落实和拓展银政合作。继续深化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与银行业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丰富银政合作内容,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合作建设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文化企业信息数据库、文化产业融资需求信息平台、文化产业咨询专家库等,加快项目遴选、储备和审批进度,增加信贷投放,助力文化企业融资。建立省文改办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组织金融部门参加全省文化产业季度形势分析、文化产业项目调研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金融服务效率。

二、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梳理文化产业集聚区金融资源分布图谱,鼓励金融机构在每年初规划网点布局时,将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区纳入年度新增网点计划,设置物理网点贴近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在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所在地建立文化产业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建设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所在地政府对专业支行、专营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文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文化中小企业发展。

三、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探索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办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拓展“免担保”的信用类贷款产品,通过优先配置信贷资金等方式扩大对守合同、重信用的文化企业和个人信用贷款投放,力争文化产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逐步提高。要积极创新符合“轻资产”型文化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试点开办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并发展基于企业账户现金流的各项融资业务,多渠道满足“轻资产”型文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与VC、PE等专业机构多层次业务合作的创新模式,积极研发与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相结合的信贷产品。用好用足省属转制文化单位原国有划拨地转让,所得土地价款中省级财政收入部分全部留给转制企业相应转增国有资本的优惠政策,试点开办划拨地抵押贷款业务,构建金融、财政支持合力,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效率。

四、支持省属文化集团做强做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业务,支持省属文化集团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做强做大。进一步加大对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省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文化装备提升等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强对省属文化集团在资金结算、现金管理、公司理财、融资便利等综合金融服务,提高集团资金运作效率,服务集团内各类企业发展。发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作用,扩大对集团内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建立省属文化集团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量身定制服务方案,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简化对文化企业贷款的审批手续,减少贷款审批层级,并在贷款利率方面适度给予优惠。

五、提升金融服务重点文化企业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化企业十强”、“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评选活动的对接,将获评企业和项目实施企业列入重点支持对象,倾斜信贷资金配置。对获评企业和项目实施企业放大核心资产抵押率,并率先开展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满足文化企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整合信贷、投行等系统资源,组建重点文化企业金融服务团队,提升对重点文化企业金融需求的响应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大力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机制优势,服务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融资。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将小微型文化企业纳入我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文化企业发放贷款,按照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支持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出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提升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融资能力。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以政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依据,为企业提供等额低息信贷资金,帮助企业与银行建立信贷合作关系,积累信用记录。推广民生银行小微企业商业合作社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产业链、商圈整合松散小微文化企业客户,建立合作社,组建联保体,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七、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积极鼓励成立以企业为主的园区建设管理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园区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提升对接银行贷款能力。加强金融服务,创新BT 项目受益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民间资本以BT、BOT 等各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符合条件的承建文化产业园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合作,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资本、签订还贷资金。

差额补足协议等方式为平台贷款实施信用增级。加大对获评年度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贷款投入,支持其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加强对企业购置园区商业用房和园区企业生产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八 、完善文化产业贷款内部管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引入“打分卡”授信评级技术,合理确定体现文化企业软实力的内部评级要素和指标体系,科学核定企业信用等级,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和信用评审”等原则建立文化产业专业化经营与考核体系。加快建立文化企业贷款“三查”标准化作业程序,对按流程合规操作的文化企业贷款免于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文化产业贷款“增量拓面”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

九、培育和发展文化股权投资业。发挥福州、厦门、泉州的辐射带动作用,组建股权融资服务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吸引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充分发挥由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投资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信达国际参与发起和管理的福建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各类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企业。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积极参股具有成长性文化企业。支持文化股权投资企业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文化股权投资企业加强合作和联动,对风险投资介入的文化企业,优先予以信贷资金支持。

十 、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工作意见》(闽文改办〔2012〕7号)要求,积极推动福建文化产业类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或到省内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强化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文化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快推动泉州等地区引入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发挥政府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的担保作用,争取中小文化企业集合发债取得突破。

十 一、完善文化产业融资配套环境。加强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战略合作,强化金融机构、文化企业有关版权质押登记、评估方面的培训,提高金融机构运用版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能力。依托省属文化企业集团、文化骨干企业和文化名人建立文化专业鉴定和评估机构,进一步完善文化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配套环境,力争文化版权质押贷款取得突破。支持文化龙头企业、文化行业协会牵头组建文化专业担保公司,优先将文化担保公司纳入全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支持范畴,建立多层次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十二、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实。加强文化与金融主管部门合作,编制《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政策及金融产品目录》,组织开展针对文化企业的“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活动,强化文化企业对金融政策认知度,增强文化企业诚信意识和运用金融产品能力。加强政策落实,生成一系列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项目,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季开展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专项统计监测,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成效好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贴现等央行资金支持,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重点报道,努力营造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来源: 责任编辑:林思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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