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新广 〔2016〕93号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文广新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为扎实推进我省电影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现将 《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6日
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等七部委 《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财教 〔2014〕56号)和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福建电影繁荣发展,提高福建电影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现就扶持福建电影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电影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
(一)扶持福建和 “海上丝绸之路”题材电影创作生产
1. 充分发挥福建文艺发展基金和省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扶持反映福建特色文化和 “中国梦”、“海上丝绸之路”等题材的电影创作生产,统筹协调电影前期剧本创作、中期拍摄和后期推介的一体化策划和运作,力争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福建品牌影片;对我省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的电影及公映票房在1亿元以上的电影,实行 “以奖代补”政策。
(二)支持举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
2. 利用举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的契机,营造我省电影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用好省级财政每两年500万元的电影节主办地补助资金,重点扶持开展电影高峰论坛、“电影魅力展示”等特色活动,进一步提升电影节的品牌影响力。
(三)大力扶持城镇数字影院建设
3. 继续实施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对县级3厅以下非新建或者旧影院的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县 (市)3厅以下数字影院升级改造,省级每年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已建成项目给予以奖代补。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县 (市)城区均拥有一家3厅以上现代数字影院目标。
4. 继续争取国家对我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城镇影院建设参照中西部地区的资金补贴政策。省级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县级数字影院已建成项目给予以奖代补。
5. 采取补贴奖励等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试点城镇均建有1所数字影院;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利用原有影剧院、礼堂等室内文化场所进行改造建设,逐步解决乡镇数字电影院建设需求。
(四)加大对电影骨干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6. 积极争取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对我省电影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对省属文化集团 (企业)贷款实施电影重点项目的,经认定按现行政策给予贴息;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国有电影院线和我省电影骨干龙头企业。
(五)加强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7. 继续落实省、市、县 (市、区)各级财政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场次补助,场次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国家统一要求的补助标准。按放映场次提取一定的设备折旧费,作为设备采购资金,确保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可持续发展。
8. 着力推动农村电影由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由室外放映向室内放映转变。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所在地或行政村开展室内固定放映试点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群众观影条件。
9. 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规范化管理。完善农村电影远程订片网络,加强放映技术培训,加大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福建本省 GPS技术监管平台作用,确保党和政府惠民工程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市场运营,实现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良性循环。
二、加大对电影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
10. 对经我省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企业,其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 (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 (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电影企业按照以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财税 〔2014〕85号通知下发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11. 对按财税 〔2014〕85号文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福建电影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福建电影企业,凡符合财税 〔2012〕27号文规定的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支持电影创作生产企业进行电影衍生品的开发和生产,对福建电影企业的衍生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扶持。
三、加大对电影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12.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适合我省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应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影院票房收益权、影视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电影企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3. 积极推动适合我省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我省电影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特点,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我省电影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14. 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影骨干龙头企业上市,鼓励电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5. 积极探索建立电影产业投资机制。充分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解决我省电影产业融资需求;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投资电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发起组建各类电影投资公司,努力培育电影领域战略投资者。
四、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16. 新建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政策。政府供应影院用地时,可提出影院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17. 积极探索在商服设施项目中配建影院等建设途径及土地供应方式。市、县在供应商服用地或其他房地产用地时,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影院相关要求纳入出让条件,并依法明确影院建成后的处置方式。
18. 支持现有影院实行改造或扩建。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现有影院改造或扩建可兼容一定 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
19. 鼓励公益场所建设适应电影放映的设施。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适用电影放映设备和场地的,因主用途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影院用地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供应手续。
20. 鼓励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影院。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21. 严格影院用地供后监管。严格影院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影院用地使用者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新供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如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22. 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影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影院建设布局和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恶意竞争。影院建设过于集中的地区应以调整优化升级影院布局、结构作为重点;对影院建设滞后的地区,要加强规划引导、重点推动,逐步解决数字影院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五、大力加强电影人才队伍建设
23. 加大电影人才培养力度。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完善的电影人才计划,加大电影创作、导演、编剧、演员等各类电影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本省高等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多类型的电影人才培养。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基地,经评审,按现有资金渠道给予相应资助。
24. 充分挖掘省内外各类人才资源。依托电影行业协会和高校资源,建好用好我省电影方面的专家库;结合实施 “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电影专业学科,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与省外、国外闽籍电影名家的交流合作,将国际级电影人才纳入我省人才引进、开发和培养工作机制。
六、努力拓展对台对外交流合作
25. 注重发挥福建独特的区位优势、对台优势、侨乡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重点扶持一批闽台两岸题材电影的创作生产,不断深化拓展闽台电影交流合作。
26. 加强福建电影拍摄基地建设,吸引海内外制作团队来闽拍摄制作电影,围绕电影拍摄制作逐步形成产业链,努力把福建元素融入到影片作品中。
27. 以 “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峡影视季”等重大活动为平台,加快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文化交流,积极打造对台对外品牌,推动福建电影 “走出去”,提升福建文化格局,拓展国际文化艺术空间。
七、注重优化电影发展的服务保障
28. 充分发挥电影行业协会在政府与电影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推动资金、人才、剧本等要素平台建设,建设常态化的项目交流平台,促进企业品牌和电影作品的融合。
29. 适应电影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 系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营、服务和管理向现代化、智能化转变。
30. 建立福建省电影工作联合会议制度,推进支持电影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来源: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