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授予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称号的通报
闽文改 〔2016〕2号
各设区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省直有关部门会审、专家评审以及省级媒体公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授予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福建省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华昌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盈浩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艾派集团 (中国)有限公司10家企业“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称号。
希望获得“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称号的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拓展延伸产业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实现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作出新的贡献。十强企业纳入全省文化产业项目跟踪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促进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这一目标,加大协调推动和扶持力度,强化政策保障,创新服务管理,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8日
来源: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