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 号)精神,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实现加快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十三五”时期,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提升发展和集聚发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匹配、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居民需求相适应,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培育现代城市商圈,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助力“创新泉州、智造泉州、海丝泉州、美丽泉州、幸福泉州”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活力。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拓展新模式、发展新业态。
2.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发挥我市实体经济优势,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倡导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生活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服务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采用团购式、体验式、上门式、配送式等线上到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多样性的消费需求。
3.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服务业的技术融合,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大中型制造企业分离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科学实施主辅分离,激发服务外包市场需求,强化产业融合联动发展。
4.坚持产业集聚推动。依托各县(市、区)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引导现代服务业在中心城区、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等区域集聚,进一步发挥服务业集聚平台、服务业产业基地、特色商圈、平台经济等载体的作用,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5.坚持对外开放合作。以高端服务业、创新要素、国际资源的集聚形成高能级的开放合作平台,紧抓“一带一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契机,推动服务业对外开放。抓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广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三)具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6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2%,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为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36%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45%以上。
二、发展重点行业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增速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优势明显、基础良好、前景广阔、潜力较大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我市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1.现代物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物流中心和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推进全市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等紧密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立体交通体系,推动“陆海空”多式联运,为“海丝”国家和地区的货物往来提供便捷服务。以加快推进区域性大型物流园区(陆地港、公路港)的布局建设为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物流企业。优先发展制造业物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运用。加快发展电商物流,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吸引制造商、电商、快递和零担物流公司、第三方服务公司入驻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建设快递分拨中心,提高物流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发展绿色物流,提升海铁联运功能,提高航空物流、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提高储运工具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布局,积极引进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促进冷链物流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制造业、商贸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逐步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扶持百家3A级及以上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物流企业整合物流资源,改造物流流程,拓展供应链物流业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委、商务局,泉州港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泉州晋江机场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科技信息服务。以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示范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创新孵化生态体系。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推动园区载体建设,打造一批服务外包骨干企业,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培育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加快“智慧泉州”建设。鼓励发展政务、交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性大数据云平台。加强科技信息服务业与传统产业的联动发展。聚焦实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领域中嵌入式软件。依托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委、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电子商务。围绕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争创“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电子商务深入应用,促进快递与电商融合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与电商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性电子商务,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代理运营服务、数据基础服务、咨询培训等产业,培育若干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实现电子商务由供应链末端向供应链上游环节转变,打造具有一定区域产业话语权的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金融服务。围绕建设国家级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功能完备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建设若干金融集聚区,建成区域性实体金融服务中心。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争取获批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推进村镇银行筹建开业县域全覆盖,创新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设立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加快构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支持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产业上游企业合作设立各类子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天使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基金。发展科技、绿色、普惠金融。着力打造覆盖面广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公共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对台对外金融合作,不断提升泉州金融业发展的支撑力和带动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文化创意。以建设“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创意城市为目标,以闽南文化、海丝文化、东亚文化为源泉,培育、形成以闽南文化创意+现代文化创意的文创产业集群,扶持培育一批工业设计、数字视听、广告业和演艺娱乐等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全国特色文化创意业基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工业设计服务行业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会展业、体育产业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大型制造业企业整合资源,组建工业设计中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一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设计创新提供服务支撑。
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市经信委、文广新局、发改委、旅游局、科技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升级
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经营模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
1.旅游业。围绕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重要支撑区及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打响“清新福建·海丝泉州”旅游品牌,加强业态和线路整体策划,培育泉州古城和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打造文化旅游、宗教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街区旅游、赛事旅游、工业旅游等多元旅游产品。加快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协调机制,联合打造海丝特色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强传媒、演艺、会展、工艺等行业和旅游产业的价值链衔接,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营销环境。做大做强文旅集团。加快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景区道路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住宿等行业共赢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委、商务局,市海丝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健康养老。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加大医疗卫生资金投入,扩充优质医疗资源,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支持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努力打造多元办医格局。要培育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和母婴护理等护理服务业态。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合作,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各县(市、区)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与健康服务资源,建设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健康信息服务、健康产品研发于一体的高端健康服务集聚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健康”领域,推动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推动泉台健康医疗产业合作。主动承接台湾医疗技术和养老服务产业转移,打造海峡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点。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商贸流通。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商贸体系。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积极扩大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中国(晋江)国际鞋博会、中国(南安)水头国际石材博览会、中国茶都(安溪)国际茶业博览会等专业品牌展会的影响力,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借助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具有我市特色的产品馆,鼓励本地电商企业进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消费环境。完善社区商业便利消费体系。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商贸聚集区和全国性、区域性专业市场。优化城市大型商场、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等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推动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教育服务。教育服务要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方向,统筹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强化人才支撑,提高整体职业教育水平。要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形成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发展机制。要加快构建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适应劳动者需求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推行“校中厂”“厂中校”等“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新型培训模式。深化国际及港澳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吸引国(境)外企业、职业院校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服务。探索混合所有制的社会力量办学机制,鼓励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要完善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制度,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体育服务。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的滨海运动休闲基地、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发挥体育用品业优势,着力拓展体育服务产业链。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在泉州组建职业运动队(俱乐部),承接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竞赛表演、体育赛事,发展竞赛表演业。构建大中型体育设施、社区健身场地、各类体育社团相结合的群众体育活动网络,发展健身休闲业。争取更多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支持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和体育专项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培训,发展体育培训业。支持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与中小学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儿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合作共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培训,发展体育培训业。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6.家庭服务。加快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创新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引导大型家庭服务企业深入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提供各类全民生活服务,培育具有特色的家庭服务品牌。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以准员工制企业为主导、从业人员注册制为主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的家政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家庭服务业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公益性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在推进重点行业发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积极培育新增长点,促进其他服务业行业同步发展。
(三)推进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加快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有效对接,实现公益性服务、合作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有机融合。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信息服务,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体系,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度,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农产品、特色产品网上销售,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将“快递末端服务体系”纳入城市配送体系,鼓励和支持快递服务网点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商品统一配送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工作局、质监局、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积极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农村商贸渠道,推动大型商业网点、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水上渔村和森林人家,扶持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项目,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整合供销、快递、商业流通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向农村延伸设置网点,引导农产品进城直销。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和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改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旅游局、商务局、人社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点工程
(一)集聚发展培育工程。以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主抓手,优化调整全市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布局建设一批综合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依托重点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布局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集聚区;依托主要交通节点、景区等适宜区域,布局建设一批健康产业集聚区;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和重要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批现代物流集聚区;依托重要特色产业基地和大宗商品集散地,布局建设一批新型专业市场;依托区域中心城市的商务基础,布局建设小型金融商务会展集聚区。
重点推进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现代专业交易市场、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综合性服务业等8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导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结合老城区改造、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和区域服务功能提升,在现有工业区、产业园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强化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集聚示范区100万元的配套补助,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规定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制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公共平台引领工程。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和网络为支撑,着力打造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智慧旅游、电子商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服务业发展方向和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庆会展、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平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平台营运机构和企业。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主辅分离推进工程。支持主辅分离,引导大中型制造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研发设计、物流运输、仓储配送、设备安装、营销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管理等服务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主辅分离示范企业和一批功能定位准确、集聚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产业集群。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主辅分离示范项目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工商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品牌龙头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百强企业培育工程,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大、主营业务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品牌龙头企业,强化其对行业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开展行业品牌龙头梳理工作,建立主管部门挂钩联系制度,加强管理和跟踪服务。在重点行业开展年度服务业分行业10强企业评选表彰活动。5年内力争完成100家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的培育工作,1~2家企业跻身全国服务业500强。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项目建设带动工程。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市优势资源,认真筛选、包装、储备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充实完善市“第三产业发展年”活动项目库。将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列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每年推进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同步跟踪管理服务。加大服务业招商力度,灵活采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方式。在高端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开发、健康养老等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进和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市发改委牵头开展《泉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主要目标、行业发展重点、重点工程落到实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服务业分行业发展行动计划并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具体确定当地的发展目标、行业重点和主要措施,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期限,扩大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倾斜信贷资金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建立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推动保险公司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以及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鼓励现代服务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融资租赁业与现代服务业互促互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
培育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改制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专项建设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大力推动企业债权融资。发挥省、市“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作用,为服务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商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要素保障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工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工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为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仓储项目用地,视同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继续加大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改革落实力度,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健康、家庭服务用地,对养老服务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营利性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供应。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鼓励高等学校与服务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经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物价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地税局、国税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主辅分离示范项目、龙头企业评选表彰以及新兴服务业态重大项目等的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我市现代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落实税费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服务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纳入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生产性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级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平台、中心、基地),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主辅分离后的生产型服务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主辅分离的服务业企业,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单位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主辅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母公司划入的经营用房因业务需要翻建多层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并给予适当补助。
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的,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采用差别化资源价格、税收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效益。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的改建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市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构筑人才高地
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服务业专业人才。将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信息、旅游、教育体育等服务人才需求纳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条件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提升人力开发配置水平。将服务业人才纳入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加大领军人才的开发力度。针对不同服务行业领军人才的特点,制定分类开发计划,努力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培养、造就一批医学权威、文化精英、学科带头人、金融家、营销大师等。鼓励市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专业。大力实施分行业高端人才培训工程。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强化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建立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分行业发展推进落实计划,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完善统计基础
认真贯彻国家服务业统计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反映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健全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协调调度机制,突出抓好现代物流、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旅游、商务、商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教育体育等行业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促进部门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限额以上商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做好限额以下商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规范数据采集流程,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挖掘服务业统计数据,加强统计分析,做好预警、预测和预判,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加强服务业综合性研究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服务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工作考评
要将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市发改委、效能办、统计局等部门组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制订目标任务、配套实施细则和落实责任分工的具体措施,实行分类考核,定期督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