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文化旅游创新工程,加快对泉州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丰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着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培育文化旅游品牌,打响泉州“多元文化宝库 海峡西岸名城”品牌,加快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将文化旅游发展成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龙头。
(二)发展目标
推进文化旅游两大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到2015年,旅游接待总人数达5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650亿元,年均增长20%。全市建成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文化旅游产品,初步形成一批在海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建成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文化旅游融合基地,重点打造5个以文化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旅游景区,重点景区游客量和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重点培育3家以上知名文化旅游骨干企业,进一步扩大泉州文化旅游品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到2020年,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产业不断优化,骨干文化旅游企业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品牌,将泉州市初步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基地
1.优化布局,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突出“宗教、民俗、戏曲”元素,依托历史文化名城、戏曲宗教集聚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大力开发古城多元文化旅游区、环清源山文化旅游产业圈、蟳埔“海丝”民俗文化旅游区、百崎伊斯兰文化旅游区、惠女风情民俗文化旅游区、安溪茶文化旅游区、德化陶瓷文化旅游区、永春白鹤拳文化旅游区、南安郑成功文化旅游区、石狮蚶江闽台对渡文化旅游区、石狮永宁古卫城旅游区、晋江五店市传统街区、中华雕艺旅游综合体等一批文化旅游园区。继续提升领show天地、锦绣庄民间艺术园、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泉州T淘园文化创意产业园、泉州六井孔音乐文化创意园等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
2.项目引领,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以项目为抓手,增强文化旅游发展动力,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品位。加快建设惠安聚龙运动公园、安溪海峡茶博园、安溪妈祖文化经贸园、惠安雕艺文化园、晋江安平桥生态文化公园、德化月记窑国际陶瓷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石狮市星·期·yi服饰创意博览园、中国茶都国际茶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工程。加紧建设和改善主要文化旅游景点和配套服务设施,推动旅游景区的达标升级工作。
3.加强招商,推动文化旅游项目落地。通过参加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集中推介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为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沟通合作构建平台。坚持内资撬动与外资拉动并举,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惠安崇武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青山湾国际旅游综合体等一批优质文化旅游招商项目的落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共建、合作等方式,参与文化和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和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文化旅游企业、实业家和名人,参与重点项目和精品工程的策划和建设。
4.资源整合,引导文化名村、名镇旅游事业发展。打造惠安崇武古城、南安蔡氏古民居、蟳埔民俗文化村等重点旅游城镇文化功能区,营造旅游目的地浓厚的文化氛围。加大乡镇村旅游文化建设,弘扬传承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发掘具有泉州人文历史和特色的古村落、特色民居、时尚街区的潜在价值,支持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县建设,发展闽南生活体验游、古城名人足迹游,开发提升具有文化体验特征的文化休闲产业,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新亮点。
(二)做大做强,发展一批文化旅游企业
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旅游管理机制,着力培育1-2个能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精品项目的龙头文化旅游企业。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探索文化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机制,鼓励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知名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购并等多种途径进入泉州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经营,鼓励各县市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和旅游企业开展纵向、横向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搭建平台,打造一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品牌
积极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引导开展品牌化经营。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节庆内容,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强化形象塑造与市场推广,培育一批品味高、体验性强、市场知名度高的品牌节庆系列。做大做强世界闽南文化节、郑成功文化节、闽台对渡文化节、海峡论坛泉州活动等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打造关帝文化节、凤山文化旅游节、清水祖师文化节等的大型文化旅游节庆品牌,继续扩大每年“一县一节庆,一县一特色”的泉州文化旅游节庆的品牌影响力。
(四)深度开发,发展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
1.打造文化旅游精品。通过旅游业开拓文化消费市场,丰富旅游文化产品的形式和内容,促进娱乐演艺、节庆会展、工艺美术设计等文化产业的发展。依托我市丰富的多元宗教文化、海丝文化、宗亲文化、古迹文化、民俗文化等闽南文化特色资源,精心培育闽南文化体验游、惠女风情民俗文化体验游、滨海休闲度假游、乡村生态休闲旅游、特色工业游、茶乡休闲游、瓷都揽胜游、桃源生态休闲游、惠屿海岛渔村民俗游等旅游精品线路,全面提升泉州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品牌竞争力。发挥南音、南戏、南少林、南建筑、南派工艺“五南”优势,培育戏曲文化和传统工艺旅游精品。突出宗教特色,精心打造宗教体验游,深度开发宗教文化旅游产品。将闽南传统食品的制作、传统手工艺制作、传统婚礼习俗、传统庙会文化、祭祀文化等泉州民间民俗文化开发成旅游者可参与的互动型、体验型旅游产品。
2.加强文化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经营机制、灵活运作,鼓励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相结合,研发制作具有泉州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着力做好木偶头、花灯、木雕、石雕、锡雕、陶瓷、彩扎、刺绣、竹编、刻纸等传统民族民间工艺品的研发、制作工作,重点培育安溪中国茶都、晋江休闲运动服饰商品市场、惠安石雕商品市场等旅游商品市场,优化销售网络,不断提高购物在旅游经济中的比重。鼓励创作符合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保护获外观设计专利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知识产权。
3.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注重地方文化内涵的提炼,开发旅游演艺市场,打造泉州南音、木偶、梨园、高甲等精品剧目,强化惠女、蟳浦女的包装表演,塑造南少林武术文化品牌,积极支持把泉州打造成为闽南戏曲之都。力争到“十二五”末清源山景区打造一台文化旅游精品剧目,进入“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丰富景区(点)的文化内涵。
4.开发和保护文化资源与文化设施。推进体现闽南文 化特质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的旅游功能,稳步推进文物保护与开发。推动泉州闽南红砖建筑、“海丝”泉州史迹申报世遗。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到生产性保护利用;对演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留原生态、传承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发展表演形式,实现文化保护开发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推介,着力开拓泉州文化旅游市场
1.开展整体营销,推动合作营销。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加大泉州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策划,通过节庆会展、影视创作、主题宣传、网络推介等形式,加强对旅游和文化产业的宣传推广。加强与周边省市、长三角、珠三角等客源地的合作,建立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利益共享的联动营销机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积极参加各类省内外大型旅游推介和会展活动,全面宣传展示泉州文化旅游形象。将环清源山文化圈旅游资源整合包装,统一规划,联合营销,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加大对非物质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传统手工技艺和表演艺术的艺人在旅游景区、各种旅游展销会和节庆活动中展示具有泉州特色的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通过保护性旅游开发,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兴和传承。
2.深化泉台旅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对闽南文化、妈祖文化、清水祖师文化、宗教文化等同根同源文化的理解、认同。重点打造“滨海运动休闲”、“闽台文化旅游” 与“商贸与工业旅游”的品牌,积极利用和对接国务院赋予海西经济区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泉台旅游交流合作、开发泉台旅游市场、促进台商旅游投资、实现对台旅游通道便利化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争取有更多的旅游项目列入省级、国家级的资金扶持,培育“对台旅游”品牌产品,将泉州建成“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抓住中央和省、市委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部署的有力契机,根据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总体战略,强化文化旅游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推进融合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工作的领导。建立协作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发展动态,研究解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规划引领,注重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谋划。从发掘整理开始,在研究谋划中找准优势,明确发展方向,开展文化资源普查,组织专家学者、民俗顾问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查阅文献资料等方式,加大对文化旅游资源的发掘、梳理、分类、甄别、演绎等,建立旅游文化资源数据库,并对普查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为今后作为旅游开发与保护、规划与建设等方面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完善配套政策
出台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的专项扶持政策,用好用足国家、省支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用地用海用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信贷、融资、税费等方面,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文化旅游产品的生产,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市文改办会同财政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规定评选市级文化旅游重点企业并给予奖励,同时对在旅游方面作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进入文化旅游演出市场,鼓励外资资本、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和文化产业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方投资开发文化旅游的创业积极性。
(三)强化宣传推广
强化部门合作、政企合作、行业合作、区域合作,创新宣传促销机制,更好地展示泉州的文化旅游产品。着力推动文化旅游“四个一”工程,即“一台地方特色精品演出、一批包含当地旅游景点内容的电影或电视剧、一批有吸引力的宣传广告品和一批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名家名作”,宣传推介我市文化旅游项目。
(四)加强人才培养
市文广新局和市旅游局要共同做好文化旅游人才培训工作,建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鼓励和支持文联、社科联、高校、艺校、职校等机构和文化旅游企业开展产学研一体化文化旅游产业人才培训。优化人才环境,健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基层和民间文化旅游人才队伍的教育、培养使用、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和奖励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努力培养或吸纳一批懂文化旅游、会经营管理的文化旅游复合型人才。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员、讲解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素质高、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五)规范市场秩序
相关部门建立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文化旅游工艺品,打击宣传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