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委发〔2012〕8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推进泉州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定位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文化旅游强市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施项目带动,完善配套设施,打造特色精品,健全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融合,拓展客源市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泉州经济新的主导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目标。把泉州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转变。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市旅游影响力不断扩大,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15年,旅游接待总人数达5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650亿元,年均增长20%,均比2010年翻一番。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增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优化旅游产业布局。围绕构建海峡西岸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战略定位,形成“一个中心区、二条发展轴、三大旅游特色产业集群”的总体布局。重点打造以清源山为龙头,泉州古城为载体,融合“海丝”文化、闽南文化、都市休闲文化为一体的都市文化休闲旅游产业集群;以东部蓝色滨海为发展轴,融合惠女民俗、滨海度假、海上运动、渔港风情、工业旅游以及郑成功文化史迹为一体的滨海度假旅游产业集群;以西部绿色生态为发展轴,融合茶文化、陶瓷文化、篾香文化、生态休闲、康体养生、宗教朝圣及红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休闲旅游产业集群。
加快旅游项目建设。鼓励境内外资本和大型旅游集团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和产业整合,运用BOT、BT、TOT等方式,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带动作用强、市场潜力大的文化旅游项目,催生一批新业态旅游产品。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我市旅游业,重点投入旅游基础性项目,发挥国有资本对旅游业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省、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产品优化升级。加快晋江、洛阳江两岸景观规划,形成城市休闲旅游新亮点。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把握我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有利时机,鼓励旅游企业采取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方式,推进集团化经营,集中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重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旅游景区和星级酒店提升步伐。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支持旅行社兼并重组、合资合作、拓展规模、优化发展,提高客源市场占有率;鼓励旅行社在省外、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宣传促销;大力推动旅行社达标升级,对新获评4A级及以上旅行社、新获准出境游组团旅行社以及从2012年起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创新旅游管理机制。鼓励开展旅游综合体制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加强区域合作,打破景点、线路、地域的束缚,促进旅游资源优化整合,建立区域间旅游线路对接、客源对流、利益共享的旅游联盟机制。在清源山开展旅游景区资源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探索打破条块分割、实施旅游资源统一管理的新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开发古民居、重点街区和文化遗产,开展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试点。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专业化企业。
(二)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健全旅游产业体系。加大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业链。积极引进高端品牌酒店,加快旅游景区、旅游综合体建设步伐,到2015年各县(市、区)实现高星级酒店全覆盖,星级酒店总数超过200家,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4A级及以上景区。建立便捷旅游交通服务体系。抓住泉州晋江机场升格为国家一类航空口岸的有利时机做大旅游航线。加快改造现有景区对外交通路线,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道路逐步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完善旅游公交网络和市域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等设置旅游交通示意图,在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合理设置旅游交通导引牌,规范景区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规划建设景区专用停车场。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营地、旅游集散中心。发展本土特色旅游商品和特色美食,建设一批较具规模的购物和美食餐饮广场、街区。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鼓励我市名牌产品转化为特色旅游商品。发挥文化遗产和民俗风情优势,培育具有闽南特色的文化艺术表演精品,丰富游客的夜间文化生活。
加强旅游咨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全面覆盖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城市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全面推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标准化建设,入境游客集中的区域设置中英文旅游标识。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旅游信息中心、旅游网站和各种旅游资讯服务平台的功能,发展智慧旅游、电子门票、移动支付等项目,完善目的地营销、公共信息服务、旅游电子商务等旅游信息化服务体系。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建立旅游执法、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将旅游安全、市场环境治理等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建立旅游、文化、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优势,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三)促进资源整合、产业融合
促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旅游项目建设要体现科技实力和文化创意,融入更多的泉州本土文化元素。突出“宗教、民俗、戏曲”元素,依托历史文化名城、戏曲宗教集聚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鼓励和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综合体。大力开发古城多元文化旅游区、虫寻 埔“海丝”民俗文化旅游区、百崎伊斯兰文化旅游区、惠女风情民俗文化旅游区、安溪茶文化旅游区、德化陶瓷文化旅游区、永春白鹤拳文化旅游区、南安郑成功史迹文化旅游区、石狮蚶江闽台对渡文化旅游区、晋江五店市传统街区、中华雕艺旅游综合体等一批文化旅游园区。发挥南音、南戏、南少林、南建筑、南派工艺“五南”优势,培育戏曲文化和传统工艺旅游精品。弘扬以安平桥、洛阳桥为代表的桥文化,推动泉州闽南红砖建筑、“海丝”泉州史迹申报世遗,注重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开发一批文化旅游产品。整合提升我市各类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打造“一县一节庆”的特色文化旅游节庆品牌。
促进滨海旅游产业壮大。突出“沙滩、海水、运动”元素,高水平规划建设滨海、海岛旅游度假区,打造海西重要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游艇码头、帆船基地、海上运动、海钓、沙滩运动等滨海休闲旅游项目,重点开发福建崇武国家海洋公园、青山湾海洋城、洛阳桥文化湿地公园、泉州国际游艇俱乐部、西滨湿地公园、红塔湾运动休闲和永宁古卫城滨海旅游区、黄金海岸商贸旅游区、深沪湾和围头湾滨海体育休闲旅游区、惠屿岛和大佰岛休闲旅游区。
促进生态旅游产品提升。突出“绿色、自然、休闲”元素,依托紫帽山、桃花山、仙公山、笔架山、清水岩、牛姆林、戴云山、石牛山、天柱山、岱仙湖、八月湖、聚龙小镇等优势生态资源,为游客提供绿色慢生活产品。开展自然风貌欣赏、生态休闲、养生度假、体育健身等参与性和体验性旅游活动。打造永春桃源生态休闲游、德化瓷都揽胜游、安溪茶乡休闲游、山区绿色生态自驾游等旅游产品;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水乡渔村、森林人家、水利风景区等乡村旅游产品。
促进旅游与工业融合。突出“工艺、品牌、创意”元素,发挥工业强市和品牌之都的优势,将晋江打造成福建省首个工业旅游示范市;大力发展工业旅游示范点,整合推出工业旅游线路,将工业产品包装成特色旅游商品。充分利用工业会展资源优势,发展会展旅游。引导工业企业将工业旅游开发纳入企业公共关系管理体系,成为企业形象宣传和品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突出“高端、创新、时尚”元素,积极发展温泉旅游、海岛度假、邮轮游艇、创意体验、高尔夫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重点扶持游艇、房车和户外休闲用品制造以及宾馆酒店专用产品生产。加快发展康体养生、自驾车营地等休闲旅游产品。整合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登山、漂流、赛车、沙滩运动等体育旅游项目,依托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培育以运动体验、运动装备博览、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赏为一体的特色体育旅游产品。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推介体育旅游产品。
(四)推进旅游精品建设
构建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以清源山荣获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契机,高标准建设管理,使之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依托清源山主景区,整合九日山、桃花山、灵山圣墓、泉州少林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市博物馆、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华侨历史博物馆、西湖公园及锦绣庄民间艺术园等资源,完善旅游购物、美食餐饮等配套设施,形成以泉州市博物馆为代表的闽南文化集中展示点,以老君岩为代表的道教文化旅游景点,以少林寺为代表的佛教和武术文化旅游景点,以灵山圣墓为代表的伊斯兰教文化旅游景点,以九日山和海交馆为代表的“海丝”史迹旅游景点和以锦绣庄民间艺术园为代表的文化创意旅游景点。丰富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的内涵,实现清源山品牌化和规模化。
建设国际旅游度假目的地。充分利用“中国最美八大海岸”的人文和自然资源,整体推进崇武至秀涂海岸带滨海文化休闲旅游带保护开发,规划建设一批高品位的滨海度假酒店群和旅游综合体。依托古城、海岛、惠女、民俗、雕艺、渔港渔村、回族风情等特色文化,加快开发近海观光、海滨度假、商务会展、海上垂钓、沙滩排球、游艇帆船、高尔夫运动、康体养生、医疗旅游、候鸟型养老等符合现代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加大规模化开发、功能化叠加、空间化集聚力度,构建闽南特色滨海旅游胜地,打造具有世界水平的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
打造古韵泉州多元文化旅游区。围绕“中国文化名城、世界宗教圣地”的目标,整体规划泉州古城,大力开发古城文化体验游产品。充分发挥“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影响力,通过高水准策划和资源整合包装,营造进入古城就进入旅游区的旅游体验。按照古城历史和文化脉络,以中山路为轴线,将城市建筑和人文景观进行功能区划分。以开元寺、西街、旧馆驿等古街坊为主体,打造具有唐朝韵味的特色街区;以府文庙、关岳庙、清净寺和后城旅游文化街为主体,打造具有明清特色,融儒、道、回文化于一体的特色街区;以天后宫、德胜门、李贽故居、聚宝街为主体,打造具有宋元特色、融海外交通文明为一体的特色街区。
(五)积极拓展客源市场
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引进高端城市形象策划人才,对泉州城市旅游形象进行整体策划、包装和营销。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会展、户外广告等多种平台,全方位宣传泉州城市旅游,打造“文化泉州”品牌。合理编排泉州一日游、二日游等旅游线路,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星级酒店等游客集散地提供泉州旅游宣传资料。打造闽南文化节、郑成功文化节、闽台对渡文化节、关帝文化节、凤山文化节、陶瓷文化节等大型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建立县(市、区)联合营销机制,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抱团开展市场营销。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深入客源地开展自主营销。抓住营销重点,积极开拓高铁沿线城市和空中航线直达城市的客源市场,重点做好“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地区等国内主要市场的营销工作,加大对港澳台、东南亚、东北亚和穆斯林聚集地区等境外重要市场的拓展工作。
深化泉台交流合作。发挥对台优势,依托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天后宫、关帝庙、龙山寺、清水岩、凤山寺、郑成功纪念馆等文化宗教阵地,策划推出连接泉台两地的“海峡之旅”精品线路,争取纳入国家和省旅游局对外旅游宣传推介线路。进一步推动泉州和台南、泉州和澎湖、泉州和金门旅游合作协议的落实,不断完善泉台旅游合作机制。继续支持做大做强泉金客运航线。积极争取为来泉参加各种大型商贸、科技、文体等会议和交流活动的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办理赴台旅游申请的审批权限以及将我市列入下一批赴台湾本岛“个人游”试点城市,支持我市旅行社赴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要以不低于同期财力增长的幅度,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各县(市、区)要参照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每年统筹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对省、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实施贷款贴息。省、市旅游重点项目和通往3A级及以上景区、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道路应纳入各级公路网建设规划,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同时争取纳入省级数据库建设管理和资金补助盘子。对新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业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示范点的给予奖励;对旅行社开展地接旅游业务(含包机、专列入泉旅游)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奖励。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建立“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安排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资金,并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质押、股权和商标质押、旅游装备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海域使用权抵押、旅游酒店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等适合旅游企业经营特点的融资模式。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旅游项目要加大融资授信支持,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对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尽量执行基准利率。支持旅游企业直接面向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开发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银行卡、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
(三)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旅游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对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给予适当奖励。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依法纳入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落实星级酒店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排污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污水排污费。落实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政策,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具体办法由财政、监察、审计、旅游等部门联合制定。旅行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行社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措施,相关费用符合税法规定可作为成本列支。
(四)加大用地用海支持力度。对省、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其用地、用林、用海在指标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对现有重大旅游项目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建用地部分,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对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4A级及以上景区重大旅游项目享受优惠用地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现行规定的最低起始价招拍挂出让土地。在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中,对适宜发展旅游的滨海地区及海岛应预留为滨海旅游功能区,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规划开发滨海和海岛旅游项目、无居民海岛。对利用海域(荒滩)开发旅游项目并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可申请减缴海域使用金,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期限,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
(五)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人才培训资金要向旅游人才培训倾斜,市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旅游智库建设,成立由院校专家、旅游企业高端管理人才、相关部门高级人才共同组成的市旅游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构;加快制订旅游人才认定标准和发展规划,建设旅游人才数据库。加强高端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旅游企业引进旅游高端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对符合泉州人才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资金补助、住房保障、户籍迁入、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事档案管理、薪酬工资与工龄计算、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政策待遇。选派旅游业务骨干和项目业主参加各种高端培训。支持院校旅游学科建设,引导鼓励高校与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四、凝聚发展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五大战役”,并作为对各级政府政绩考评的一项内容。调整充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应设立和完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对旅游业发展的协调指导职能;要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健全完善旅游管理部门组织机构。支持优秀旅游县(市)将旅游管理部门纳入行政机构序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加强协同合作。树立大旅游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平台建设、营造氛围等,全方位推动旅游业发展;旅游企业要围绕做大市场、培育精品、优质服务,提高自身实力,占领客源市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责任;旅游局要发挥行业指导、引导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能。建立健全旅游与有关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对旅游企业实行综合管理、协调行动,避免重复检查。各级发改、经贸、科技、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对滨海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项目的扶持。城市重大项目建设要融入旅游元素,涉及旅游的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时应充分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和指导,建立能够客观反映旅游业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涉及旅游统计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统计结果。
(三)健全考评机制。建立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旅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发展旅游业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企业、个人予以表彰。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督查通报制度。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