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经信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经局、财政局:
为发挥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引领作用,发展大师经济,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19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制品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的通知》(泉政办〔2016〕32号),现就2017年度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
1.做好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积极开展创意设计和研发创新。
2.开展大师带徒,做好技艺传承,抢救保护濒危艺种。
3.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艺术、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4.作为大中专院校实习实践基地,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5.汇集工艺美术专业人才,组建创作团队,发挥大师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
二、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个人创作及带徒传艺场所。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建立健全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
3.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工作室场所,配备基本的创作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创作、展示、交流、授艺的需要;
4. 积极开展大师带徒活动,成效明显;
5.重视创作创新,积极参加行业活动,加强校企合作交流,发挥大师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材料
1.《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工艺美术大师的身份证、荣誉称号、2014年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带徒协议书及徒弟的身份证、业绩、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创作室、带徒传艺场所、作品展示交流场所及主要设施设备、主要成果或代表性作品的照片或资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由工艺美术大师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按分配名额进行择优推荐,联合上报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市城工联”)、市财政局。已被命名授牌的工艺美术大师不再重复申报。
(二)市城工联、市财政局组织进行实地考评、评审(评分细则另行制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拟命名大师工作室初步名单,并在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城工联和财政局予以认定、公布,并授予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牌匾。
四、经费补助
被认定并授牌的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并优先予以落实带徒补贴。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报本补助资金。
五、管理考评
大师工作室应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如实反映开展活动和取得业绩情况,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各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对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
六、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和择优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城工联合作指导科。联系人:林艺芬、李珊珊,电话:28060029、28060066,邮箱:qz28060029@163.com,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幢479,邮编:362000。
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泉州市财政局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