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为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做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结项验收和成果运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中国精神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生产,关注现实,反映当下,体现时代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精品力作,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领军人物和高素质艺术人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艺术事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创作生产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建立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支持基础性、原创性、源头性的艺术创作,保持艺术生产的精神高度和艺术厚度;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艺术创作,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
(三)坚持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确立精品意识,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代表国家艺术形象的文艺精品,推动艺术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扶持艺术评论;发展网络文艺,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四)坚持出精品与出人才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建立科学、稳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坚持专家评审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扬艺术民主;推进信息公开,形成艺术基金工作报告公开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第三方监督和第三方绩效评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助目标
(一)资助规模
“十三五”期间,坚持“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出精品、出人才、出“高峰”。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艺术基金的投入为25亿元。
“十三五”期间,立项资助项目总数量控制在4000项左右,每年资助800项左右。
(二)资助方向
1.中国梦主题创作。重点资助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景,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着力书写人们寻梦理想和追梦奋斗的艺术项目。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重点资助展现党史国史军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从社会生活、当代人物中挖掘题材,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向青少年传播向上向善价值观、生动有趣、富于艺术魅力的艺术项目。
3.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重点资助正确反映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生动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反映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海外儿女心向祖国心路历程的艺术项目。
4.现实题材创作。重点资助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军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扶贫攻坚”“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题材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以亿万人民在改革和建设中辛勤劳动、追求美好生活为题材,关注现实,反映当下,体现时代精神的艺术项目。
5.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重点资助深植于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发掘利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体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艺术项目。
6.对外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和价值理念创作。重点资助围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树立好“中国形象”策划开展的艺术项目。
7.重大纪念活动创作。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建军90周年、抗战胜利7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以及第24届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策划开展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欢乐春节”等品牌的海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四、资助计划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舞台艺术创作项目1100项左右。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新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小型剧 (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75项左右,每年15项左右。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中国梦主题创作;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现实题材创作;
6.重大纪念活动创作;
7.戏曲、曲艺、民族歌剧、杂技等艺术创作;
8.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区域文化资源、特色艺术资源的艺术创作。
专栏1:出精品,攀高峰
“十三五”期间遴选出75项左右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进行打磨提升、重点培育、咨询辅导、组织展演,促进优秀艺术作品传播推广。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具有丰厚文化内涵,较高艺术品位的美术精品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美术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
美术创作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中国梦主题创作;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现实题材创作;
6.重大纪念活动创作。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传播交流推广项目750项左右,每年150项左右。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在主题、题材、内容、区域和时间节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中国梦主题内容的项目;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的项目;
3.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主题内容的项目;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内容的项目;
5.讲好“中国故事”主题内容的“走出去”项目及体现文明互鉴的项目;
6.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环渤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国家战略实施策划开展的项目;
7.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为区域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8.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区域文化、特色艺术的流布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9.围绕相同相近的艺术门类或文缘、地缘、人缘相通相连的受众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10.为配合重大纪念活动的时间节点策划开展的项目;
11.基于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项目;
12.促进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开展的项目。
专栏2: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精神
在国(境)内,资助开展一批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和实施线路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开展一批“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在国(境)外,资助开展一批配合外交大局,根据国家双边多边文化协定、公约和执行计划确定的“文化年”等品牌活动;资助开展一批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等策划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开展一批沿边省区面向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艺术人才培养项目750项左右,每年150项左右。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重点包括:
1.戏曲表演人才培养、民族歌剧创作人才培养、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民族地区和特色艺术创作人才培养、杂技表演人才培养项目;
2.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人才、动漫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3.艺术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4.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5.群众文艺人才培养项目;
6.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7.与境外艺术单位、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
专栏3:培养戏曲人才,支持传承发展
资助一批人民喜闻乐见,久演不衰的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项目,举办经典保留剧目青年演员汇演,集中展示项目成果。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包括:戏剧、曲艺编剧,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和舞台艺术表演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1000项左右,每年200项左右。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中国梦主题创作;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创作;
6.戏曲、曲艺、民族歌剧的表演和创作;
7.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创作;
8.网络文艺创作。
专栏4: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
在美术领域,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实施滚动资助,对优秀作品集结出版、组织巡展。
在舞台艺术领域,对青年表演人才的专场演出进行资助。
搭建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成果的推介、交易、孵化平台。
五、保障措施
加强文化部、财政部对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和基金制管理规律,坚持质量第一,树立制度为本、制度先行,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的理念,不断完善促进艺术基金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完善地方工作体系。推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明确负责艺术基金工作的责任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省级艺术基金。
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国家艺术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现行制度文件,提高规范化水平。强化申报评审和实施监督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积极开展捐赠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开展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加强资助项目预算执行和审计管理。
完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艺术基金数据中心”,提高网报、网评、网监、网宣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探索艺术基金大数据应用。
完善监督体系。避免“重立项、轻实施”的流弊,围绕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建立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专业社会组织分级、分类负责的监督体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实施主体采取限报、停报等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
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扩充艺术基金专家库,适当吸收部分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欣赏水平的社会人士;制定资助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办法、专家评审结果偏离值测评办法、社会评价分析办法,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
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发挥艺术基金的特殊优势,增进与国(境)外同类基金的交流,扩大国际合作范围,推动资助成果“走出去”。
完善日常工作体系。加强艺术基金自身建设,提高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管理中心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管理中心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形成拒腐防变机制,保证艺术基金“阳光运行”。
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