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改办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泉州市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2〕4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泉州市2016年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6年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突出重点方向、突出形象打造、突出融合发展、突出市场培育”基本原则,重点支持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较广的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
2.骨干文化企业培育项目;
3.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示范建设项目等;
4.原创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及展演展播项目。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重点影视题材、舞台艺术脚本创作、重点出版物等原创文化产品项目、文化名家原创文化产品项目(地方戏曲项目除外,可从泉州市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申报);
5.重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6.“互联网+”、文化中介和文化消费重点项目;
7.其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二、申报工作要求
1.财务关系在市财政局单列的市级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市直十大文化产业牵头部门主管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单位报不超过2个项目;
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项目,由各地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和台商区)报不超过3个项目;
4.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为电子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本辖区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县(市、区)以文改办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函;
2.《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3.《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4. 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内容不少于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说明申请事由和依据。如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7.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8.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9.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10.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推荐单位需出具和填写办理1、2、3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2-11等相关资料。
四、项目评审要求
(一)项目预审
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受理项目申报的单位要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受理单位出具推荐函后,统一向市文改办、市财政局报送。
1.项目是否符合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
2.申报单位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已列入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真实性;
4.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律。
(二)项目初审
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经预审的项目进行初审,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中止评审,不列入复审对象:
1.主要内容不属于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2.主要效益无法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或项目税收贡献、主要受益对象等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4.2015年、2016年上半年已获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5.申报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申报单位因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
(三)项目复审
1.属于按政策落实奖励、市委和市政府议定事项、列入年度预算的,根据需要安排资金;
2.通过初审项目提交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3. 市文改办将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对部分申报项目实地考察复核。
(四)项目资金安排
通过复核的项目,在泉州文化产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2016年7月25 日前,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1式2份)和电子数据分别报送至市文改办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市文改办联系人:王雪婷,电话:28387732,电子信箱:wgb22160930@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09室(邮编362000)。
市财政局联系人:余晓军,电话:28066595,电子信箱:13905959353@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C幢583室(邮编:362000)。
1.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
2.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
3.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5. 推荐函样式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1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傅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