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
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宣联〔2013〕29号)、《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原则要求>的通知》(泉委宣综〔2015〕1号)及《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第三批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优秀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和2016年度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评(遴)选工作的通知》(泉委人才办〔2016〕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文化事业工作5年以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58周岁以下的优秀文化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并执行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科带头人;
2.在戏剧、舞蹈、曲艺、音乐、编导、文学、书法、美术、摄影、表演、文物考古、图书管理、群众文化、播音主持、新闻采编等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3.舞台美术、舞台技术、文献修复、乐器制作、美术篆刻、民间美术等具有高超的专业操作技能或拥有绝技、绝活的文化高技能人才;
4.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传承项目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有传习所或展示馆等固定传习场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参与公益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部分非遗项目在生产性开发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具有典型榜样作用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5.致力于文化领域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作出重要贡献的文化科技创新人才。
二、申报评审
(一)申报
各县(市、区,包括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申报对象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www.qzgccrc.com)或“泉州文化产业网”(http://www.qzwhcy.com)下载并填写《泉州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上其他材料交申报对象所在地宣传部门;市直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泉州市文化名家申报表》(一式2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5.证明符合推荐的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批文等)复印件1份。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二)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会同文体旅游局、广电局、文联,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后,经同级组织部门把关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复核;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征求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关于提供计生证明、综治证明困难的申报人,可允许先提供本人没有违反计生和综治的书面承诺(由本人签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公示建议人选后,在公示日期前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无违反计生和综治的证明,在公示日期之前无法提交证明的,取消其公示建议人选资格,由备选对象顺位递补入选。
强化受理单位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申报对象内容的真实性,通过初审的申报对象,由受理单位出具推荐函,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于6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文教科(联系人:陈梓钊,联系电话:22160930,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6415室)
(三)专家评审
采取组织指定和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从评委专家库挑选不少于11人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申报对象的分组审议和综合分析,并采用无记名投票,参选对象得票必须超过应到会评委人数一半以上才能入选,得票少于一半及以下的不能入选,产生候选人和备选人。
(四)终审
专家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求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意见,无异议的,采取现场陈述或书面陈述形式,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后,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五)确认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名单核准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六)公示公布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泉州市文化名家候选名单,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泉州市文广新局网和泉州文化产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正式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
成立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
(二)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力争选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名家。
(三)表彰奖励
入选泉州市文化名家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入选证书,一次性发给奖金3万元,并获得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同类人才项目。
(四)纪律要求
申报遴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在当年度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本人才项目。有下列情形的不参与申报:
1.获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评市杰出人才、市优秀人才和已入选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不再参加2016年市文化名家的遴选。
2.已申报《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其他遴选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16年度市文化名家。
3.具有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附件: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4月18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傅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