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一《办法》尽管只是部门规章,但其对行业的影响将是深刻的,它将改变当前艺术品市场格局,促进艺术品市场迈向规范发展。
改变传统艺术品经营方式
自古以来,艺术品交易就存在于社会。尽管历史上出现几次大规模的收藏热潮,但艺术品交易长期局限于小众群体,达官显贵及文人墨客一直是艺术品产品的主要消费者,因此,艺术品交易长期处于半隐半显状态,即消费者与经营者有一种默契——“愿者上钩”“货卖识家”。真实的艺术品交易价格始终处于不公开状态,艺术品基本不明码标价,经营者与消费者“斗智斗勇”,经营者根据斗价的结果,判断消费者是“行家”还是“棒槌”。这种传统的艺术品交易习惯延续至今。
《办法》明确提出信息明示担保要求,经营者不仅要明码标价,还要明示交易艺术品的相关信息,这是对传统艺术品经营方式的明显改变。尽管不能让消费者短时间内拥有与经营者完全对称的交易信息,但至少改变了消费者以往“盲人摸象”完全被动的局面,让消费者对中意艺术品的主要信息有所了解,让交易变得公开和公正。有人说“明码标价也有水分”,但是,经营者如果把价格标得过高,就会让消费者望而却步,时间久了,就会给诚信经营者更多机会,漫天要价的经营者就会处于被动局面,进而促进艺术品交易向实际价格回归。
《办法》并非压榨经营者正常利润,主要目的是打击个别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来欺骗消费者,攫取高额利润。信息明示担保原则也是现代商业的基本经营惯例,在艺术品流通环节推行,必将促进艺术品市场传统交易陋习的消亡。
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以往的艺术品市场中,尽管消费者中有“行家”,但多数消费者在艺术品鉴赏水平及相关消费信息方面处于弱势,这是艺术品消费的特殊性决定的。艺术品消费与其他诸多文化艺术消费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需要以文化艺术修养为基础,艺术品消费对消费者的鉴赏水平和相关知识要求更高。如果不能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艺术品消费就会一直局限于小众群体,这是因为多数人觉得艺术品市场的水很深、很浑,只能绕开走。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整个国民教育素质的提高,大众对艺术品的消费愿望会越来越强烈,打破大众对艺术品的认知限制就显得非常必要。《办法》的立法宗旨和理念顺应了时代需求,用大量条款强化了对大众消费者的权益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在《办法》中得到自始至终的体现。对于艺术品市场而言,艺术品的本质还是产品,尽管艺术品本身的功能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艺术品的消费应该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尽管《办法》对经营者约定了一些明确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但遵循了基本商业规则,没有对经营者额外增加不合理的负担,诚信经营是基本要求。经营者要意识到,《办法》增强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必将促进艺术品消费,促进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
规范市场格局和秩序
艺术品市场长期出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关系交织不清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很难以单纯的道理、道义来规范经营者,拍卖市场一直在抢风头,尽管业界意见很多,但以往的市场规则确实不利于有序市场格局的培育,解决问题产生的根源还需在市场规则上努力。
《办法》推出明示担保原则及责任溯源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必然促进诚信经营者脱颖而出。《办法》明确提出艺术品来源明确、信息资料完善,这是对艺术品一级市场经营者最大的利好。一级市场经营者是艺术品进入市场的“第一棒”,最有条件把握艺术品的来源及信息获得,这无疑就取得了符合《办法》经营的先天优势。按照《办法》要求,以后的艺术品交易,应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这对一级市场经营者来说并不困难,也是诚信经营者理所应当的行为,这种负责任的做法最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经过《办法》一段时间的实施,艺术品档案认证会走向正轨,进而促进市场格局向有序方向调整,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秩序会趋向良性发展。
诚信经营成为基本规则
鼓励和提倡诚信经营是《办法》的核心思想,无论是经营规范,还是信用制度建设,都旨在解决当前市场上诚信不足的问题。客观分析当前艺术品市场主要的问题,根源就是诚信底线受到侵蚀,造假、售假、假拍、拍假等现象的背后都是诚信问题。《办法》的明示担保原则、责任追溯原则、信用体系建设都在促进经营者遵守诚信经营底线。《办法》制定了比较严厉的罚则,对不法经营者有明确的惩处措施,信用体系建设为诚信经营者增信,不再给浑水摸鱼的经营者提供生存空间。
客观评价《办法》的作用,短时间内可能还无法彻底解决私下交易、游商交易产生的不诚信问题。《办法》调整规范的更多是法人组织和有执照的经营者,但这是关键的一步。主流交易规范了,私下交易和游商交易市场就会萎缩,消费者还会走上消费权益有保证的规范渠道。诚信经营风气形成了,就会彻底改变当前市场的一些负面现象。
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