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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5-10-26

日前,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泉州经济增长新引擎和新动力,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泉政文〔2015〕122号),在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深化适合创业创新审批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扶持、营造创业创新社会氛围、加强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的工作意见。其中,涉及高校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

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对高校大学生对高校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在泉州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有所在地政府给予最高3万元的开业补贴。加强创业贷款扶持,青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池最高10万元的免息周转金、市就业专项资金最高30万元创业贷款的贴息。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租赁住房不受家庭年收入限制。支持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园区加快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给予入驻台商投资区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鼓励创建大学生创业场所

支持泉州高等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市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吸纳创业主体数量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

鼓励科技人才离岗创业

鼓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以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可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促进创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各类实习基地、仪器设施、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加工车间等资源和设施。

强化创业创新培训

持续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刘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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