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改办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批泉州市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2〕4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泉州市2015年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5年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突出重点方向、突出形象打造、突出融合发展、突出市场培育”基本原则,重点支持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较广的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
2.骨干文化企业培育项目、推动文化消费项目;
3.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示范建设项目等;
4.原创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及展演展播项目。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重点影视题材、舞台艺术脚本创作、重点出版物等原创文化产品项目、文化名家原创文化产品项目;
5.重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6.其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二、申报工作要求
1.财务关系在市财政局单列的市级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市直十大文化产业牵头部门主管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单位报1个项目;
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项目,由各地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县(市、区)报1个项目;
4.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为word电子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单位介绍、项目概况、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等;
2.项目批文(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4.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7.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2015年9月1 日前,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1式2份)和电子数据报送至市文改办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已获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和单位不再申报。
4.所申报的如为上半年已申报且没有获得补助的项目,只需各县(市、区)文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即可。
5.市文改办联系人:刘 攀、傅明芳,电话:28387732,电子信箱:wgb22160930@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09室(邮编362000)。
市财政局联系人:余晓军,电话:28066595,电子信箱:13905959353@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C幢583室(邮编:362000)。
附件: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7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傅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