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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巨大潜力待释放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5-07-09

  专访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原党委书记马德秀

  企业观察报记者 莫丰齐

  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特刊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尤其对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激发科技创新原动力更为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决扫除影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有力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最近,李克强总理在不同场合要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形成“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专利制度给智慧之火添加了利益之油”,科技创新及其专利成果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安全等诸多领域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经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和一个民族繁荣兴旺的重要因素,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已成为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事业新的战略目标。

  激发高校成果转化潜力,已经成为校企协同创新刻不容缓的课题之一。在中央创新驱动的战略指引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究竟现状如何?应该采取什么有效对策?对此,企业观察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原司长、上海交通大学原党委书记马德秀。

  高校发明创造呈爆炸式增长

  企业观察报: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的现状是什么?

  马德秀:30余年以来,尤其是2006年以来,我国高校的发明创造呈现爆炸式增长状态,以专利申请和授权为例,高等院校已经成为专利申请和被授权的重要主体。

  2014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36.1万件,同比下降0.7%。其中,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同比增长12.5%,增速同比下降近1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6.8万件,同比下降2.7%,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6.5万件,同比下降14.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分别占总量的39.3%、36.8%和23.9%。

  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80.1万件,同比增长13.6%,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86.3%;国外来华申请12.7万件,同比增长5.7%,占发明专利总量13.7%。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申请64.8万件,占80.9%;非职务申请15.3万件,占19.1%。

  受理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申请48.5万件,占74.8%,同比增长13.6%;高校申请11.2万件,占17.3%,同比增长13.7%;科研机构申请3.9万件,占6.0%,同比增长8.3%;机关团体申请1.2万件,占1.9%,同比增长23.5%。

  2014年,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130.3万件,同比下降0.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3.3万件,同比增长12.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70.8万件,同比增长2.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6.2万件,同比下降12.3%。

  在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国内授权16.3万件,同比增长13.3%,占总量的70.0%;国外授权7.0万件,同比增长10.0%,占总量的30.0%。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授权14.6万件,占89.6%;非职务发明授权1.7万件,占10.4%。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中,企业专利9.2万件,占63.0%;高校专利3.8万件,占26.0%;科研机构专利1.4万件,占9.6%;机关团体专利0.2万件,占1.4%。

  由此可见,高等院校在我国职务发明申请和授权数量所占比例方面位居第二,是国内专利申请各方中仅次于企业的重要主体之一。同时,从高等院校专利授权所占比重(26.0%)远远高于其申请所占比重(17.3%)的分布情况可以推测,高等院校的专利申请中的所体现的潜在无形资产资源质量要远远高于其他各方,说明高等院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实现“科技强国”战略方面正日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尽管近年来我国高校在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方面呈现出稳定快递增长的态势,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9%,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2%。我国每年拥有20000余项比较重大的科技成果和5000多项专利,但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发达国家转化率高达45%。这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潜力巨大。

  专利数量导向不利于成果转移

  企业观察报:在资金投入方面,形成我国高校技术转移转化效率低下的原因是什么?

  马德秀:国家每年向高校投入大量科研经费,目标是多出成果,出大成果,积极为社会经济做出贡献。然而我国高校却明显存在技术转移转化效率低下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经费投入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产出存在不对等情况,其二是技术转移效率低下。

  在中国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剧增的同时,大量“问题专利”或“垃圾专利”也随之产生和泛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是数量导向的错误政策,10年来,各地政府采取不同专利数量导向,地方政府往往设立奖助基金,高校和企业申请专利可以从政府获得3000-8000元的资助。地方政府的“数量导向”政策,是导致垃圾专利产生的原因之一。

  其次是身份主义的申请动机,研究证实,高校和企业科研人员并不仅仅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或商业应用,而是获得具有“身份价值”某种权利。高校教师存在以获得晋升或荣誉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动机,并非技术市场化目的,而是为了获得包括荣誉在内的多种利益。在类似动机驱动下,“问题专利”或“垃圾专利”就成为必然。

  另外是技术转移绩效考核要素缺失。与技术转移绩效考核相关因素有两个,一是高校(尤其是理工类高校)尚未建立对科研人员的技术转移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在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中,专利数量是验收标准之一,成果转化却极少成为标准。

  技术入股问题制约成果转移

  企业观察报: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影响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的要素有哪些?

  马德秀:高校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有相当大差异,不同阶段的技术,适合的转移方式不同。大体上,目前高校的技术转移主要有技术转让、实施许可、技术入股等三种方式。其中,特别是技术入股方式面临很大障碍,严重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技术入股,是将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折合成一定的价格,与合作者(企业或投资商)共同组建推广和应用该技术的股份制公司。高校可以根据技术入股相关的股权、期权奖酬的规定,对职务发明人给予股权、期权奖励和激励。技术入股使发明人与企业的利益牢牢地“捆绑”在一起,鼓励发明人对作价入股的技术进行进一步研发和转化,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根据我国国情和创新技术孵化的特点,技术入股是一类更容易为投资商和合作企业接受的方式。但是由于高校科技成果具有国有资产属性,高校缺乏自主处置权,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障碍:

  其一,科技成果的评估机制不够健全。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的先决条件是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定价。目前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第三方评估法,都没能与市场很好衔接,确定的价格往往都高于市场能接受的价格。由于高校没有自主的处置权,若希望降价成交,不得不就评估定价问题报请教育部主管国资部门审核,再由教育部报请财政部相应部门批准。类似申请上报很少得到批复。

  其二,科技成果类国有资产处置渠道不通畅。高校科技成果一旦经过评估定价形成价值,即成为国有无形资产。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和法规,要面临漫长的评估、审批程序,以部属高校为例,除高校自身的审批程序外,还涉及教育部、财政部和国资委等,其处置过程繁琐,手续复杂,时间周期长。而科技成果往往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如果不能及时实现转化,很可能大幅贬值,造成巨大浪费。开辟科技成果类国有资产处置的专门渠道迫在眉睫。

  其三,科技成果对接市场渠道有限。高校产业集团是目前政策规定的唯一可以代表高校持股的主体,其参照国资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高,回收收益周期长,产业集团缺乏转化积极性。

  其四,引导产学研结合的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在对研发团队的激励方面,由于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使得高校无法将股权和期权作为奖励团队的激励方式。同时,对科研人员的奖酬比例过低也是重要原因。 “单位应当对发明创造的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但却没有具体比例的规定。国家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下一步如何落实是关键。高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一般分为财政资助类科研项目(即纵向项目)和企业合作类科研项目(即横向项目)。纵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科研计划列支各项经费;横向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列支直接费用、绩效激励和综合管理费。横向项目中的绩效激励则大多遮遮掩掩,几乎无法实施。可见,在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序列里几乎不存在“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的类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收入,往往被列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之中进行管理。因此,在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并不存在“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类别的前提下,奖酬根本无法落实。

  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绩效考核制度、成果转化的队伍、外部中介机构队伍、服务体系、网络平台、资本对接等也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生态链形成的因素。

  企业观察报:在市场对接方面,影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因有哪些?

  马德秀:技术转移职业作为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有独特的信仰、知识、思维、利益的共同体等要素。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在全世界范围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从业人员分布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生产性企业、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经营机构等行业内。我国技术转移事业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促进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和共同体的形成,值得关心和研究。站在高校内部来讲,科技成果转化严重缺乏技术转移专业人员,且没有形成任何激励机制留住人才。

  建立并落实更科学的考核激励评价机制

  企业观察报:在高校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方面,国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马德秀:目前,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依然承载着项目验收、教师工作考核、职称评定依据等多种指标性任务,而且各个评价体系相互分割,难以统一。学科与学科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也缺乏科学的分类评价标准。科研人员缺乏对科技创新的整体把握、布局和规划,追求的依然是成果数量,而非创新的质量及其效果。

  国家应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针对不同性质的科技活动构建不同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对科研人员的考核从简单量化变为深入科技创新水平和研究应用过程的专家评审认定。在科研项目及其经费方面,逐步建立基于效率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新机制,引导科研人员关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投入产出效率,使有限的科技创新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企业观察报:在高校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机制上,国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马德秀:一是采取“协议定价”等市场化机制。科技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是决定因素,建议在制定具体地方法规时,研究符合市场规律“协议定价”机制,解除禁锢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绳索。

  二是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奖励激励、离岗创业、技术持股制度,形成与类似中关村、张江高新园区等科技孵化中心的有效对接,鼓励科研人员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以绩效考核、网络平台、资本对接、中介服务、内部专业化人才、税收减免等成果转化机制和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使用和处置生态链的形成。

  企业观察报:采取哪些奖励和激励措施,才能激发广大教师的技术转移积极性?

  马德秀:首先要理顺工作体系,设立专门领导机构,制订相关工作规范。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处置工作是一项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经费使用、审批备案、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各种工作的系统体系,需要高校从顶层设计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协调解决各种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高校应当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处置使用工作领导机构,由相关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机构下设工作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商业化评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技术入股等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在具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建议由高校统一出台《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提升科技成果创新能力的意见》,作为知识产权处置使用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由各单位分别制订与知识产权处置相关的收益分配、经费使用、审批备案、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等文件,并发布实施。

  加大成果处置力度,推进专利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工作也是重要方面。

  进一步完善收益分配办法,激励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提高转化效率,使完成人在成果实施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对于转让、许可的收益分配,建议采取与现行资金管理体系中横向经费管理不同的方式,允许教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按照一定比例(不低于70%)直接提取现金。

  最后,鼓励无形资产入股,采取股权方式对完成人进行奖励和激励。

  鼓励完成人将职务发明成果以技术入股的方式进行转化,探索技术入股的具体运作模式,规范相关股份利益分配、绩效激励的政策。建议高校整体授权内部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的持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在教师股份权益分配上,建立分类激励的股权奖励体系,对完成人在不低于70%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和激励。

  多渠道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企业观察报:高校应该在人才聘用上采取哪些措施,激发教师创新创业积极性?

  马德秀:首先,应当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

  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生到专利的形成、管理、运用和保护,仅依靠研发人员和专利代理机构是不够的,要充分挖掘技术创新、灵活运用专利制度,就必须在科研团队内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都配置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为科研人员的原始创新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挖掘更多创新点,形成更有价值的专利群。尤其是要建立起一支有规模的跨部门知识产权管理转化队伍,对高校创新技术及其知识产权进行挖掘和创值。

  同时,要鼓励教师离岗创业、兼职创业,促进教职员工的创业热情。

  高校教师作为开发高新技术的主力军,有着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在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引导下,完全有能力以技术入股形式创办企业,但由于许多教师担心创业后无法保留教师身份,导致许多优秀科技成果不能有效产业化。尽管2015年国家政策鼓励离岗创业、兼职创业,但高校处于绩效考核的考虑,较少放开落实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兼职创业的具体规定。建议鼓励高校尽快制定离岗创业、兼职创业的具体操作办法,对于自愿离岗创业或兼职创业的教师,在创业期间,根据具体情况保留其编制、薪酬、职称评审等原有待遇。同时,规范教师在兼职创业期间的指标考核和需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

  企业观察报:技术融资体系上,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马德秀:建议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产业化中的创新以及商业化运作提供引导性的资金支持,引导资金的主要来源从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建议从成果转化高校的净收益之中,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行。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充分对接,形成科技成果与社会资本互动的良好局面。

来源: 责任编辑:杨英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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