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晋江完善出台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化原创内容生产、积极构建培育众创空间、深化对台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为了扶持晋江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意见》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
对于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此外,《意见》还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文化品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意见》还为经批准依托旧区、现有楼宇改造形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入驻园区的企业准备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创意设计类、文化艺术类、高端生产性服务类企业直接向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府管理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三年以上的可以获得租金的补助。
对创意设计产业领军人物、创业型(创业企业)领军人才以及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文化创意领军人物或优秀团队租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政府统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经所在园区管理机构审核评定,3年内免费为其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工作室。
鼓励文化原创内容生产
为了鼓励文化的原创性,《意见》对原创作品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大赛并获得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机构,每奖项按一、二、三等标准,属国际级的分别奖励7万元、6万元、5万元;属国家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属省部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每机构每年最高限额15万元。
原创二维动画片、三维动画片、经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政府也都给予扶持和补助。
对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原创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原创电影等也都有相应的奖励。
扶持创客基地等公众平台
为了积极构建培育众创空间,《意见》对经批准自筹资金投资文化产业技术服务、数字资源、情报信息、产权交易、创业孵化、创客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决算金额20%的额度给予投资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对与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创意设计类、文化艺术类企业达成1年以上创意设计合作的本地制造企业,且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2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深化对台对外交流合作
为了深化对台对外交流合作,《意见》对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获评全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同时,对入驻晋江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政府统建自用办公房的国外和台湾创意设计类机构进行奖励和补贴。
此外,对晋江市文化事业单位和演艺企业在泉州市以外进行商业演出的,分别按国外5万元/场、港澳台2万元/场、省外1万元/场、省内5000元/场给予场租补贴,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经批准组织各类文艺团体到晋江市进行商业演出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售票收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记者 董瑞婷)
来源:晋江经济网 责任编辑:林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