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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文化政策成招牌

时间:2015-01-31 来源:光明日报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

 

  长期以来,文化工作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公共文化工作更是处于边缘性位置,因此一些地方对于中央的文化方针、政策并不认真落实,这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地方文化事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文化工作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公共文化工作更是处于边缘性位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首次把公共文化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这对推进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共文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意见》毕竟是个宏观性的指导性文件,要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关键是各地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不少地方在配备干部时,对于一些能力、经验相对弱的干部,领导会说:“你去文化局当个副局长吧。”这不是“段子”,而是现实中很多地方存在的现象。思想上的不重视,导致文化工作尤其是公共文化工作长期滞后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思想上要重视起来,应把公共文化工作上升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的层面,而不应将其简单推给文化部门,要认识到公共文化跟就业、环保、发展经济同样重要,因为它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推进公共文化建设也要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例,中央的投入很大,仅2014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就安排资金208.07亿元,对中、西部地区更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分别提供了50%和80%的资金支持。但钱转移到了地方,该怎么花,该花在什么地方,往往由财政部门一家说了算,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通常情况下,谁往财政部门跑,谁就有可能拿到钱;谁跑得多,谁就拿到的钱多。更有甚者,一些财政部门投领导所好,把本属于100个村子的公共文化建设资金,集中给了领导的1个“联系点”“扶贫点”,搞起了文化形象工程。

  管钱的财政部门只负责花钱却不管花钱的效果;承担公共文化建设主要责任的文化部门,却无法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资金的分配。这种资金分配制度的机制,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改变这一弊端,就应让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参与到文化建设资金的分配中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地方文化部门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实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基本,促公平”的目的。

  在基层,尤其中西部地区的乡、村一级,公共文化建设一方面存在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现有的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以村为例,目前很多村子同时存在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党员教育活动室等多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但利用率普遍不高。笔者曾去不少村子调研农家书屋建设使用情况。看到一排排布满灰尘的书,问管理人员:书有人借吗?“有!”管理人员肯定地回答,然后把借书登记簿拿了过来。登记簿上写满了“借书人”的名字,可仔细一看,所有的“借书人签名”都是一个笔迹。

  农家书屋等利民惠民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以致基层管理人员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而不得不弄虚作假,不是因为基层群众不需要这些文化设施,而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出现了问题。由于经费、编制的原因,在村一级的文化设施管理中,基本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很多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建起来后,名义上由村支书、村主任等人兼职管理,但这些人平时也要为生计忙碌,因此很多设施长期处于锁闭状态。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并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比如,甘肃省已经开始农村文化设施的整合工作,每个村子的文化设施都整合为一个“乡村舞台”,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开放时间。2014年已整合了6000多个村子,未来三年,全省16000多个村子的文化设施将全部整合完毕。这样一来,就能让国家投巨资兴建的基层文化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切实满足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

[责任编辑:林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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