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民生保障,确保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让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一定能够做大公共文化服务“蛋糕”,使依法治国、“依法兴文”真正落到实处。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文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门随即联手部署,力推《意见》贯彻落实。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到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公共文化服务迅速成为“热词”,引发舆论高度瞩目和期待。
古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认为要在物质需求满足之后,才考虑文化、精神方面需求的满足。现在不同于古代,公民“吃饭”的同时内在地产生“文化”需要,满足物质需求和满足文化、精神需求应当同步,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一样,都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民生保障不可缺少的基本内容。从公民权利的角度看,文化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础性权利,以政府之力主导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民行使文化权利、实现文化权益的根本保证。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不足,保障不力,致使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分布不均,供应严重匮乏,甚至出现“空心化”、“荒漠化”局面。一些地方不惜投入巨额财政资金,在大城市和中心城区修建高大巍峨、美轮美奂的音乐厅、大剧院,为权贵阶层、精英人群提供“高级”文化享受;而在中小城市、基层地区和广大农村,却见不到一座像样的图书馆、文化馆。一些地方在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提供文化服务方面缺规划、缺思路、缺资金、缺人才,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服务几乎是一片空白,大量粗鄙低俗、“乱力怪神”或封建糟粕乘虚而入,污染了群众包括青少年的心灵,败坏了社会公德和社会风气。这种不合理且严重不利的局面亟待改变。
当前,公共财政要保证并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硬件”的投入,也要保证并不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等公共服务“软件”的投入。这种投入不但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加以保证,通过财政预算给予刚性保障和约束,还要通过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改革,解决好公共文化服务到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位。作为民生保障的基本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从内容到形式都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尊重、适应和提升普通公众的文化需求;政府要切实履行投入保障责任,把公共文化服务打造成不折不扣的民生保障工程。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借助市场化手段,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财政应给予补贴或部分资金投入。
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公立医院是基本医疗服务最主要的提供者,民营医院也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竞争医保收入,同时重点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个性化医疗服务等“医疗高消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也应遵循这个规律,国有文化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兴办的文化单位,也可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与国有文化单位“分享”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投入,共同做大面向普通大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蛋糕”;同时也向社会提供市场化、营利性的文化服务,包括一些高精尖、“高大上”的演出赛事,主要面向精英人士和高收入、高消费群体。
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民生保障,确保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让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一定能够做大公共文化服务“蛋糕”,使依法治国、“依法兴文”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