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低收入困难群体迎来重大民生保障利好。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与原机制相比,新机制不仅补贴门槛降低、范围扩大,补贴标准也从10元至40元每人每月提升至20元至50元每人每月。
具体来说,原机制中价格临时补贴的启动临界条件是我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8%,当食品类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8%时即要退出;而新机制则体现了“宽进严出”的原则,统一采用CPI作为启动临界条件,即全市居民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时启动,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退出。
补贴对象范围方面,原机制补贴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新机制则增加了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失能老人两个群体。
补贴标准方面,新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特困失能老人的补贴发放仍采取分档补助法,不同的是,档位划分标准不同,且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详见表格),补贴按月计算,每三个月发放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公式计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失业保险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月同比涨幅,进整计算,最低标准为20元,测算价格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该补贴逐月发放。
记者还了解到,除以上常规性价格临时补贴外,我市在价格容易发生波动的重点时段将会启动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如春节等节假日。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