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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宣联〔2013〕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并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均可申报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并在近4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文化领域取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成果,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专业人才;
2.熟悉国际国内文化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业绩显著,所在企业销售收入或产量在全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营管理人才;
3.担任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年以上,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在省级以上获得推广,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为全市文化产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二、申报评审
(一)申报
各县(市、区,包括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地的宣传部门申报;市直单位的申报对象,直接向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科)申报。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5份):
1.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表;
2.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证明复印件;
3.产业贡献业绩证明(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遴选侧重于对申报对象取得经济效益的考量,申报对象须有确凿的经济数据材料证明);
4.所获各类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表》和汇总表请自行到“泉州文化产业网”(http://www.qzwhcy.com)下载。
(二)初审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对本县(市、区)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在征求同级计生、综治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对本系统申报对象进行初步审核,经征求计生、综治部门同意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于8月15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文改科(联系人:陈志宜,联系电话:22160930,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409室,邮编:362000)。
(三)评审和确认
市委宣传部将按照泉委宣联〔2013〕2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推荐候选人和备选人,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示、确认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
成立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市委宣传部文改科。
(二)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力争选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优秀人才。
(三)表彰奖励
入选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入选证书,一次性发给奖金3万元,并获得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同类人才项目。
(四)纪律要求
申报遴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在当年度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本人才项目。有下列情形的不参与申报:
1.获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评市杰出人才、市优秀人才和2013年度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的,不再参加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的遴选。
2.具有不依法纳税、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附件:
1.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表点击下载(129.5 KB)
2.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78 KB)
3.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2014年7月21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