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地区或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逾期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对所有向财政部上报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本部门(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注意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做到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三)将今年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可限制其申报资格。
(四)认真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初审报告应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初审报告系必备申报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财政部。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