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条件下旅游业“四大变化”都是信息攫取方式、旅游商业模式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从根上说,都不改变旅游活动本质,不改变人的“自由行走”,不改变人们追求异地经历、亲身体验和旅游过程。科技可以把一切信息转化为电子数据,送到云上去,送到每个人的手持终端上来,但不能把人自身电子化送去他想去的地方。商业零售可以电商+物流,但旅游业必须是电商+人流,旅游者的旅行必须亲自实现,因而为旅游者提供的直接服务不变。所以,不论旅游互联网、互联网旅游,旅游业总体是受益的。旅游业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是共振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是旅游业更大发展的时代。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