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以及规范民间收藏文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对文物保护的管理规定具体摘录如下:
一、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2.从文物商店购买;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此外,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1.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2.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4.来源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文物。
三、违反上述规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能贤 金泉 友岚)
来源: 责任编辑:艾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