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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三年逾亿元扶持园区发展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4-01-13

近日,市政府出台《促进福建海西广告产业园区(泉州园)发展暂行规定》,泉州市、丰泽区两级政府将连续三年,年均统筹安排不少于3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扶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支持广告文化类企业发展。

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

园区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符合园区建设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以设立经营主体、厂房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园区建设和旧厂房的改造利用。园区路网、地下管网、消防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由运营商投资建设的,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

园区规划范围内企业将自有工业厂房租赁给园区管委会改造运营的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按其所缴纳房屋租赁税收总金额市、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知名运营商入驻园区可获重奖

为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我市将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广告园区运营商参与园区的管理运营。

国内外知名广告园区运营商在园区设立法人运营机构的,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连续三年按其所缴纳税收的市、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国内外一流广告运营商入驻园区,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优惠措施予以支持奖励。

对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参与园区管理运营的园区运营商,其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所得部分,前3年以“先征后返”的形式予以全额奖励。

对园区运营商在园区区域内承办的广告会展(论坛)活动,经园区管委会确认,视其规模和影响力予以补助。凡属市委、市政府具名主办(承办)的广告文化类会展(论坛)等活动,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机构报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在园区内组织广告业务对接或商务撮合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并按实际达成的合同成交额的1%对组织者给予奖励。

入园企业参展参评均有奖励

招商方面,对经中国广告协会认证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广告文化类企业在园区设立法人运营机构并签约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注册入驻园区的广告文化类企业(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自2014年1月起,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场地租金补助,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第三年每年补助30%;同时连续三年按其所缴纳税收的市、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

园区内广告文化类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博览会或参加国际性知名文化创意专业展会,提前申请并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的,国内展给予每个国际标准展位展位费50% 的补贴,国际展补助标准参照市政府重点境外展会现行补贴标准。每家企业每年申报境内外参展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园区内广告文化类企业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艾菲奖和金犊奖中任意一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纽约广告奖、伦敦国际广告奖、克里奥国际广告奖、莫比斯广告奖、戛纳广告奖中任意一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级别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徐毓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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